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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田地质勘探工作中,长期使用ml/g_(daf)(可燃基)为瓦斯含量计量单位,鉴于它的某些不足,笔者曾建议采用“ml/g_(煤)”来取代它。但据目前情况看,对该问题的认识仍不一致,故有必要进一步阐明观点、交流看法。笔者27年来,提交四川盆地煤层瓦斯成分和含量试验报告近1 700份,分析瓦斯气样近4 000瓶,大量的事实表明,用ml/g_(daf)计量瓦斯含量,一个最突出的矛盾是:当可燃质越小,非燃质越大时,瓦斯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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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煤田地质勘探工作中,一直使用每克可燃物质所含瓦斯的毫升数来计量瓦斯含量。可是,矿井设计和生产矿井计量瓦斯涌出量却是用每吨煤所含瓦斯的米3数来表示。二者是不一致的,换句话说,瓦斯试验数据不能直接为设计和生产服务。为此,笔者于1979年5月提出用每克煤重所含瓦斯的毫升数来代替过去的计量单位。此后,四川煤田地质研究所于1980年8月正式采纳这种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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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用集气式法或正在推广的解吸法测定瓦斯含量,均采用了加热的方法,前者选择100℃,后者选择95℃。一般认为这个温度“既脱出了气,又不影响煤中的瓦斯成分发生变化”。同时,还认为“加热大于200℃时才会对重烃有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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