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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分析了明武宗正德年间(1511年至1521年)永胜—大理地区的地震史料,确认永胜地震发生于正德十年(1515年),其破坏和有感地区之广可与1833年嵩明8级大震相比较。不存在同年M=6_(1/2) 或7的鹤庆地震。关于正德六年(1511年)的永胜地震,正德九年(1514年)、十四年(1519年)的大理地震,正德十五年(1520年)的赵州,鹤庆等地震都是由于误记所致,故不能作为单独的地震列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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