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72篇
  免费   362篇
  国内免费   199篇
测绘学   12篇
大气科学   94篇
地球物理   376篇
地质学   433篇
海洋学   1121篇
天文学   1篇
综合类   48篇
自然地理   48篇
  2024年   6篇
  2023年   26篇
  2022年   51篇
  2021年   51篇
  2020年   56篇
  2019年   66篇
  2018年   60篇
  2017年   171篇
  2016年   81篇
  2015年   86篇
  2014年   155篇
  2013年   85篇
  2012年   66篇
  2011年   117篇
  2010年   103篇
  2009年   111篇
  2008年   114篇
  2007年   97篇
  2006年   68篇
  2005年   46篇
  2004年   42篇
  2003年   52篇
  2002年   94篇
  2001年   30篇
  2000年   34篇
  1999年   42篇
  1998年   45篇
  1997年   20篇
  1996年   26篇
  1995年   19篇
  1994年   10篇
  1993年   28篇
  1992年   8篇
  1991年   19篇
  1990年   10篇
  1989年   6篇
  1988年   5篇
  1987年   1篇
  1986年   3篇
  1985年   7篇
  1984年   6篇
  1983年   7篇
  1982年   2篇
  197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1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91.
文章结合国家有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澳门海域实际情况,分析海域对于澳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应对策略,包括:强化海洋空间管控,构建绿色发展格局;开展岸线整治修复,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维护滨海湿地功能,推动海湾综合治理;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发展海洋旅游市场;实施污染联防联控,有效推动公众参与。同时,结合澳门实际情况,提出中长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助力澳门在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92.
文章基于2013—2019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运用计量统计、社会网络分析等研究方法,探究海洋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计量特征、学科分布、获奖机构及其科研合作关系等,直观揭示海洋科学技术奖所构成的科研合作范式、科研合作网络结构等,以期为海洋科研管理、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等提供科学参考。研究表明:整体上,海洋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呈逐年递增趋势,一等奖与二等奖的获奖等级比值呈下降趋势;学科划分上,获奖成果主要隶属于“海洋科学”学科,又以海洋生物学、海洋装备与设备、海洋化学和物理海洋学为主体;获奖机构方面,海洋科学技术奖已奖励包括中国海洋大学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等涉海类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类海洋科技创新主体285家,分布在山东、浙江、广东、上海、北京、江苏等19个省(市、自治区);科研合作方面,海洋科学技术奖获奖核心机构所构建的科研合作关系紧密,以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的中心度最高,中国海洋大学的中间中心度最高,其控制该科研合作网络中其他机构之间沟通交流的力度最大。  相似文献   
93.
The existing genetic models of the South China Sea(SCS) include an extrusion model of the Indochina Peninsula, a back-arc extension model, and a subduction and dragging model of the Proto-South China Sea(PSCS). However, none of these models has been universally accepted because they do not fully match a large number of geological phenomena and facts. By examining the regional tectonics and integrating them with measured data for the SCS, in this study, a back-arc spreading-sinistral shear model ...  相似文献   
94.
为完善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实施水平,促进其在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乃至国土空间规划中发挥应有作用,文章对我国现行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并对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提出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海洋功能区划法律地位高、管控范围广,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以来,通过建立定量目标管控体系、协调保障行业用海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对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应扩大海洋保护区的规模和种类、提高前瞻性和动态适应性、加强公众实质性参与以及完善技术体系。  相似文献   
95.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沿海地区的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剧。海洋保护地作为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近30年来被广泛应用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效果。文章通过对我国海洋保护地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研究,阐述了海洋保护地的发展现状和管理体制,重点剖析了海洋保护地管理和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缺乏顶层设计、管理能力和管护条件弱、管理人才和资金少、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新形势下,为我国海洋保护地的发展提出了健全海洋保护地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海洋保护地网络体系、加强海洋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和加强海洋保护地宣传教育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6.
人工鱼礁建设具有生态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科学指导人工鱼礁的建设方向,进一步促进海洋牧场建设以及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文章采用改进的层次分析法,从人工鱼礁与社会的适应性、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及对其他行业发展的影响4个方面,选取政策符合性等10个评价指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南麂列岛海域人工鱼礁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价,填补该研究领域的空白。研究结果表明:根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和效果判定值,南麂列岛海域人工鱼礁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海洋生态环境、项目长远性、改善渔民生活质量和海洋捕捞业等指标发挥作用较大;未来将开展长期和连续的调查研究,提高评价可信度。  相似文献   
97.
辽宁省海洋服务新业态培育与法律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海洋服务业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十三五"时期是辽宁省海洋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要求培育新动能、发展新模式。因此,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对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针对辽宁海洋服务业发展滞后,规模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同质化严重、科技含量低,层次相对低下、与其他产业融合不足,资源整合较差等问题,提出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重要路径为:积极发展四大产业,提高经济规模总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形成错位发展;提高科技含量,提升海洋服务业层次;促进海洋服务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协调,提升资源整合度。法律保障措施为:完善法规体系、严格项目审批、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应急管理。  相似文献   
98.
2018年9月和12月,两次调查了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海水的环境质量。结果表明,该保护区平均综合水质指数为0.38,一类海水平均达标率为93.59%,海水中铅、磷酸盐、锌的含量达标率偏低,分别为53.85%、73.1%、96.15%。12月保护区海水中的无机氮、磷酸盐、溶解氧、叶绿素a含量明显高于9月,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站位的水质优于核心区站位的水质。该保护区海域综合水质定性评价结果为优。靠近康港附近站位的营养盐相对偏高,磷酸盐的平均达标率仅为73.1%,因此,需加强对康港附近海域养殖情况的监控,尽量减少养殖废水对保护区海域的排放,保持保护区海水清洁,以利于对保护区内珍稀海洋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99.
南沙海区中生界岩相分布及构造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了解南中国海南部南沙群岛陆架-陆坡区中生代地层发育情况,作者通过综合分析该海区钻井、拖网及1987年以来采集的20000多公里的多道反射地震勘探等资料,得到了对该区中生界基本特征的如下新认识:空间分布上,南沙的中生界具有从北部的郑和-礼乐隆起南缘向南增厚的趋势;沉积岩相方面,东部三叠纪时为深海相,侏罗纪为浅海与三角洲相,白垩纪为浅海-内浅海相,而往西南部中生代的海水深度有变深的趋势;中-新生代变形上,在南沙西部的曾母盆地,中生界褶皱为复式的、非协调性的,南沙中部多为舒缓褶皱,东部仅在近巴拉望海槽地带出现小幅度的褶皱。结合围区中生界及特提斯构造域的发育特征,作者提出南沙地块上的海相中生界在大地构造上归属于残留在中特提斯洋北部减薄陆缘地壳上的中特提斯期海相沉积地层,是该海域油气资源勘探不可忽视的对象。  相似文献   
100.
随着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受到人们的日益重视,各国普遍赋予了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但各国立法基本上未考虑到强制海上责任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没有明确区分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与强制海上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不同的权利属性,因而只笼统地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条件做出概括性规定,这无法真正实现强制海上责任保险充分维护第三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价值。针对这一立法缺陷,提出应在明确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与强制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具有不同权利属性的前提下,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海上责任保险规定第三人不同的权利行使条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