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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两公顷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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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玥 《资源导刊(河南)》2021,(3)
案例某村民沈某为了解本村征地情况,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告知书》,沈某不服该《告知书》,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并责令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包括因提起复议产生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1000元。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撤销决定。那么,对沈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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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条例》的立法引领性作用《条例》立法与相关法律的修改我们建议,《条例》立法在以下四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进一步总结我们已有的立法成果,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登记制度;二是《条例》如何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三是登记机构如何组建;四是细化与明确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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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土地征用赔偿制度概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征用赔偿是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用制度的三个基本要件之一。这是在公权对私权侵害的必要赔偿。任何国家都规定了赔偿制度,区别之处在于被征用人所得到的是“公平赔偿”还是“适当赔偿”。具体体现在赔偿程序、赔偿方式、赔偿标准和确定的方法、赔偿支付时间、纠纷之间处理方面。这反映了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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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土地行政赔偿问题备受人们的关注,笔者就此谈几点肤浅的看法与同仁商榷。明确土地行政赔偿的责任和赔偿范围:所谓土地行政赔偿,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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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80岁的王甲在祖籍李家村有始建于1953的土木结构大庭房五间。2005年8月,王甲自天津告老回乡定居,得知五间庭房已被堂弟王乙于2005年4月拆除并建了自家新房,在与其交涉未果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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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80岁的王甲在祖籍李家村有始建于1953的土木结构大庭房五间。2005年8月,王甲自天津告老回乡定居,得知五间庭房已被堂弟王乙于2005年4月拆除并建了自家新房,在与其交涉未果后,于2007年7月25日向县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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