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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它既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又是一种具有行政监察的活动。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是整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最基层的一个组织,在维护、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对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进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今天,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 相似文献
433.
《物权法》是民法体系中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基本法律,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无论是土地还是矿业权都将作为不动产纳入《物权法》管理的范畴,这不仅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矿业权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第一段] 相似文献
434.
中央已把国土部门定位为事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的重要部门,要承担起保证国家三大安全的重要任务,除国家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相关机制外,必须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作保障。各级国土部门领导,都必须以提高队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运用管理理论,摸索管理规律,总结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创新,从而全面承担起加强国土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 相似文献
435.
436.
一、深化普法宣传,提高全民国土资源法制观念
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不懈努力,特别是通过大力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普及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民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正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虽然通过各方面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也绝不能估计过高、盲目乐观。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甚至相当一部分地力一政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上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审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以及浪费、闲置、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437.
河南省沁阳市国土资源局太行国土资源所积极创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措并举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438.
10月18日,邓州市政府发出通报,公布了对6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这6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花洲办事处三里阁居委会李某非法租地38案,汲滩镇元庄管理区河口村李某违法占耕地5亩建吊丝窑案,刘集镇原村镇土地管理所非法出卖2.784亩土地案,腰店乡兴龙供销社和法律服务所违法处置1.35亩国有土地案,邓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私自改变0.49亩划拨土地用途案。今年8月2日至8月5日,该市政查组,对上述6起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勘… 相似文献
439.
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日,东营市东营区国土资源三级监察网络系统重新调整建立,并将其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区国土资源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办公室,设10名办公室成员, 相似文献
440.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拟讨论的关于建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体系的范畴,既包括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包括类似于“借过”的情形,即为了取得通行权等他项权利,需要土地所有提供方便,甚至可能会因此给土地所有带来不便的情形,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架设输变电高压线形成的“高压走廊”和埋设地下通信光缆及输油(气、自来水)管道等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