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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冀省间海域勘界区海底地貌特征及其划界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辽冀海域勘界调查区海岸与海底地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调查区海岸与海底地貌均大致以红石嘴附近向海一线为界,分为东,西两大部分,西部是受大石河入海泥沙影响的以堆积作用为主的地貌发育区,潮间带以沙滩为主,水下岸坡上大石河三角洲和水下阶地发育,陆架平原由早期大石河水下三角洲堆积体为骨架构成;东部红石嘴至环海寺地嘴之间是以岬角侵蚀物质供给为主的地貌发育区,潮间带以海蚀平台和砂砾滩为主,水下岸坡上暗礁成片分布,没有水下阶地发育,由于泥沙来源有限,海底动力地貌过程以侵蚀作用为主,芷锚湾海区是以自娘娘庙至芷锚湾一带沿岸小河入海泥沙供给的,以近岸堆积,水下岸坡侵蚀为特征的地貌发育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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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的划界是国际海洋划界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海洋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而大陆架的划界结果与所采用的划界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得到更多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争端当事国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主张有利于己的划界原则[1],从而导致一些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被提交国际法院及其分庭审理或国际仲裁庭裁决,甚至悬而未决。同时,由于有关大陆架划界原则的公约规定只对缔约国有效,而对关于大陆架划界原则的有关国际习惯法是否存在,各国仍有分歧,等距离-特殊情况原则就是一例,探讨其在大陆架划界习惯法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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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管理界线的现状和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自然界河海相互关系非常密切.河海交互的河口海域,既不可同于一般典型河流,也不同于一般典型海洋.河口地区有着自身特有的现象和规律,这些特殊的现象和规律,不仅使许多河流研究者痴迷,也使许多海洋学家难以释怀.引发长江口河海划界之事或之争最初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缘于河口选划海洋倾倒区,确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河口区适用的地理范围.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颂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出现了执行该规定的适用地理范围问题的不同意见,再次引发长江口河海划界之争.2001年12月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虽然涵盖了长江口,但由于水务和海洋部门在长江口海域使用管理问题上争执不下,影响了上海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推进.2002年1月1日<海域管理法>施行后,长江口河海之争峰烟越燃越旺,直至现在,这一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管理长江口海域的政府部门众多,它们在长江口海域的工作界线不同,对长江口海域的认识也很难统一意见.河口区是河海相互作用的交汇区,很难按照自然属性在河口区划出一条河海分界线,从自然科学研究角度出发也无必要划定一条河海分界线.就海洋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衔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首先是解决河海划界问题的3条基本原则: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重和考虑历史与现状,不纠缠细节,不排斥对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建立海洋与水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非排他性原则"作好长江口海域权属管理的职能分工、协同配合与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河海划界问题的3点办法.有关河口海域管理问题,要解决好不同部门管理上的地理范围重叠交叉和法律关系上的职能各有分工、不能相互取代、互相排斥的问题,在管理地理范围有交叉重叠的河口海域时,各自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监督管理.有关海岸带滩涂的管理问题,应以海岸线为界,在城市化地区应以一线海堤为界,海岸线或一线海堤以下滩涂的开发利用,纳入海域使用管理;海岸线以上的高滩涂,按地方滩涂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有关长江河口区的海域使用管理问题,海洋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督管理,并对管理的具体做法提出4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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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陆海及河海管理分界线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宁波市东临东海,杭州湾和三门湾分别从其北边和南边挟裹,象山港从中间嵌入陆域,与上海、舟山隔海相望,东西宽为175 km,南北长为192 km,海域面积为9 758 km2,大陆岸线全长为1 594 km, 辖区浅海面积为4 524.84 km2.宁波市海岸线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不断变化,其中自然的滩涂淤涨使岸线向海推进,人为接连岛工程使海岸线长度增加,而滩涂围垦往往把曲折海岸线变成直线岸线,使总体岸线缩短,这些海岸线变化给陆海管理分界线的确定带来了一定难度.宁波市主要入海河流有钱塘江和甬江,对于入海河流河海管理分界线和部门管理权限尚不清楚,区域管理同样存在多头管理和低效率现象.通过社会调查和实地考察,对宁波市海岸线、海岸带和主要入海河流分布特征以及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根据国际海岸线、海岸带和河海分界理论与实践经验,针对宁波市海岸线和入海河流自然地理环境特征、管理现状和宁波市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宁波市海塘或海堤为界的陆海管理分界线、滩涂或淤涨型岸滩的陆海管理分界线、稳定岸滩的陆海管理分界线、港口码头海域界线、其它海岸工程界址线的界定和大潮高潮痕迹线为围海(涂)内界线的界定以及对钱塘江入海口的河海管理分界线和甬江的河海管理分界线的界定提出了初步建议,旨在为贯彻实施海洋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宁波市海岸带区域开发管理和有效保障海洋管理职能的实现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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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河口河海分界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河口是河海之间从陆地因素为主向海洋因素为主转化的过渡地区.关于入海河口的河海分界问题,国际上已有法律先例.在法律方面,相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对河海界限存在不同认识.在自然科学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专业强调不同的划界方法的问题;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根据各自认为的管理权限提出的河海界限问题.世界各国的海洋管理实践证明,河口属于海岸带综合管理的重要区域.研究河海划分的科学问题,目的是为了管理,但管理不仅依赖于自然科学,同样也依赖于社会科学.河口属于"国家所有",无论哪个政府部门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利.不管哪个部门,在河口区管理过程中,都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为可持续发展服务.河口管理应该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保全,坚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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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与日本在东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上存在着分歧.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归属原则,日本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划分原则.本文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分析中日东海争议缘由,阐述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并着重对两国的主张进行法理分析,以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前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