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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4):71-73
英国的土地争议司法处理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49年制定的《土地裁判署法案》,这部法案最初的目的是为建立新的裁判署以取代原有的政府机构,处理有关强制征地补偿及相关问题。这项新的制度在二战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原因是英国政府认为,相对于仅在土地估价方面具有专长的政府公务员而言,裁判署具有将法律与土地估价专业问题结合处理的优势。因此,便形成了今天的土地裁判署的雏形——特殊的司法机构,该机构是由法律和土地估价方面的专家组成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