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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权为核心,以调解为前提,不断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促进全省国土资源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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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国土资源通讯》2007,(24):33-34
近年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方式灵活的优势,充分运用协商、调解、和解等多种形式,妥善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努力把国土资源行政争议解决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部,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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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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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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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地形地貌分类是海洋地质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分类方法需要结合多学科知识完成。海底地形地貌中典型地理实体类型的界定也是海底地名命名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海底地名的准确性。国际海底地名命名分委会(SCUFN)在此领域已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和探索,总结出了包含54类海底地理实体类型的海底地名通名列表。但由于命名方法的限制,目前SCUFN有关地名通名的界定原则多局限于对地理实体外表形态的判别,较少考虑其地质成因和构造性质,这也造成了许多地名提案出现了审议—通过—推翻—重新审议的情况。在分析海底地形地貌类型的基础上,总结现有的海底地理实体分类方法,并针对海底地名命名出现的地理实体类型界定争议,说明SCUFN分类方法存在的缺陷,力求寻找更加科学准确的海底地理实体界定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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