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40 毫秒
81.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82.
日前,我接到了白杨镇三区村民杜朝进的一个电话,没想到我们仅仅几分钟的通话,竟然平息了他和东邻老魏长达二十多年的土地之争。他们两家的这事,说起来话长。1986年时,两家就因为20厘米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中间人调解过,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也处理过,还上过法庭。 相似文献
83.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威海市国土资源局高区分局按照管委统一安排,扎实开展“深入群众大走访”活动。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管委会议召开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召开动员大会,传达管委文件精神,积极与分包村村委会和办事处沟通联系,确定具体居民户数,了解村内情况,划分走访区域,落实分包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走访形式,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相似文献
84.
原由某县靳村A村民组与所在村委会,因村部所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从2002年初先后向辖区法庭,县人民法院,县、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复议和诉讼。近日,历时2年复杂而曲折的案件得以解决。原来,2002年初A村民组因土地所有权将村委会上诉至上店法庭,上店法庭以本案必须以县国土资源局处理结果为依据,终止其诉讼。后A村民组以县国土资源局拒绝为其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4日,以行政判决书的形式令县国土资源局于60日内对该案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受… 相似文献
85.
近日,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党委政府为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乱占乱用耕地现象,研究制定了相关规定下发到各管辖区和各村。该规定明确指出,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必须有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上报镇政府,由国土资源所、建委、经贸办等有关部门每周二会审通过后镇长签字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86.
案情简介: 甲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政府确权后,政府决定将争议地权属确认给乙村委会,甲村委会对政府的确权决定没有提起诉讼.但是,甲村委会的村民苗某以争议地属于其承包地为由,不服政府的确权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87.
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88.
案情 某村村民马某2005年3月来访反映,他家原有祖产宅院一处。长31.4米、宽22.4米,面积703.36平方米,合1.055亩。1992年村委会修路,他让出了7米宅院作为道路用地。1992年6月,村委会为其重新丈量核发了宅基地证,并将此块宅基地办到了他女儿的名下,且有宅基地证书为证。后来由于旧宅院的房屋破旧无法居住,2001年2月,向村委会申请原拆原盖建二层楼房,盖房时村委会干部知道。在房屋即将竣工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是抢占宅基地,故申请法院强行拆除。他认为,法院强行拆除是不对的,他有宅基地使用证,而且,老宅上有旧房屋。 相似文献
89.
吴阳阳 《资源导刊(河南)》2019,(1):36-36
2018年12月19日下午,新蔡县顿岗乡支湾村委会马庄村民组村头公路北侧,只见一台挖掘机将建成的水泥地敲碎成小块,然后铲到三轮车上,彩钢板棚也被一块块拆卸开来,黄色的泥土渐渐裸露出来。很快,一起违法占地案件被有效制止。前不久,马庄村民组村民张红卫因家庭困难,经本人申请,村乡县三级审核,成为新蔡县2018年新识别的贫困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