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20篇 |
免费 | 34篇 |
国内免费 | 11篇 |
专业分类
测绘学 | 63篇 |
大气科学 | 54篇 |
地球物理 | 9篇 |
地质学 | 74篇 |
海洋学 | 32篇 |
综合类 | 268篇 |
自然地理 | 6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7篇 |
2022年 | 10篇 |
2021年 | 14篇 |
2020年 | 9篇 |
2019年 | 17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11篇 |
2014年 | 44篇 |
2013年 | 16篇 |
2012年 | 26篇 |
2011年 | 18篇 |
2010年 | 24篇 |
2009年 | 24篇 |
2008年 | 43篇 |
2007年 | 24篇 |
2006年 | 30篇 |
2005年 | 24篇 |
2004年 | 31篇 |
2003年 | 65篇 |
2002年 | 33篇 |
2001年 | 16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10篇 |
1995年 | 6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6篇 |
1991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51.
152.
今天召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专门研究部署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义重大,非常及时。按照会议的安排,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下一步安排作一汇报:一、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湖南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9年编制完成并付诸实施。5年多来,全省各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199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 相似文献
153.
154.
新的《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颁布的三个配套法规为我国矿业权有偿使用和有条件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加强矿业权管理则是在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关键性的工作。总的来说,它关系到矿业权制度的规范化、关系到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5.
<矿产资源法>亟待修订与完善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出一套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产资源使用体系,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问题,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但在建立以现代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为核心的主体构架上,由于受当时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限制,只侧重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公权性质给予相当的重视和保护,却没有很好地兼顾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财产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6.
同志们: 这次全国地籍管理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及《2003年地籍管理工作要点》,系统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地籍管理新技术、新规范,交流典型经验,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下面,我就下一步地籍管理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研究。 一、地籍管理面临的形势 国土资源部成立5年来,在国土资 相似文献
1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部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 相似文献
158.
159.
4月1日,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规定和占用耕地“六个一律不准”规定,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去年建成11个基本农田建设示范乡镇,全年垦造5405亩耕地,完成土地整理21.42万亩,比上年增长6%,建成标准农田18.84万亩,比上年增长12.3%,建设用地复垦净增耕地4376亩,其中宅基地复垦增加耕地2943亩,连续十二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了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巡查力度。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都成立了执法巡查队伍,在村一级设立了国土资源协管员,将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巡查重点,坚持动态巡查、重点检查和立案查处相结合,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60.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应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土资源部51号文对新一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要求通过3条界线和4类分区实现对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的目标。本文以51号文最新要求为依据,结合国发[2007]21号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2008年新“三定”方案中关于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的相关精神,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为核心,通过讨论土地分区相关理论,理清国土空间分区之间的关系,分析各类分区衔接应用的方法和措施,并依此在市县乡这一空间尺度内,对新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借助土地空间分区实现空间布局引导和结构指标控制的分区目的、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