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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区所有房地产项目用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认定7宗共267.55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为闲置土地,依法做出了责令限期开工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处置意见,并依据有关规定没收其履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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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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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处理闲置用地。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供地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措施●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合同或者划拔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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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2012,(12):28-28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借助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构建以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的齐抓共管新机制,不仅形成“土地大家管大家用”的局面,而且实现了违法用地“五连降”。在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评定中位列第一,两次获得国土资源部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为避免新的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天津国土房管局创新了六项机制。一是制定《天津市耕地保护模范区县管理规定》,与区(县)政府签订《落实治理违法用地责任协议书》。二是推行双挂钩机制,即违法用地治理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挂钩,与公开出让备案挂钩,对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出让备案。三是实施监察例会制度,与监察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把好问责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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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合理设置土地开发周期,进一步完善了开工、竣工管理制度,确保已供土地按期开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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