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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宅基地纠纷时常发生,国土部门无执法强制权,在调处纠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无保障。公安部门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当事人提出要求解决宅基地纠纷,而公安部门也没有办法。为此,2008年1月,修武县高村国土资源所与高村派出所积极向两部门领导反映宅基地纠纷存在的共性问题,他们本着互相尊重,齐抓共管,提前介入,消化矛盾的原则,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