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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土资厅发〔2006〕78号北京、天津、上海、云南、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01号)”和预算安排,部计划在2006年度安排北京、天津、上海、云南、西藏、宁夏、青海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要求,完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通过开展农用地分…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01号)和预算安排,部计划在2006年度安排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以及浙江、江苏、广东等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随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不断深入,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已在全国逐步展开。为规范整合过程中的采矿登记程序,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采矿登记依据整合后的资源储量规模,按照《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的权限办理。二、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各地资源整合…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厅发〔2007〕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 根据"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普查"项目总体部署,定于2007年10月10日~12月25日期间集中开展2006年度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评审验收和汇交工作(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将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的审查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安排,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土地市场建设,支撑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部决定在2017年继续部署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地价监测.在北京、三亚等106个主要城市部署开展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按季度监测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 在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湖南部署国家级和省级监测数据同步对接示范工作,统筹地价监测数据分析,逐步实现省级监测体系和信息系统标准化.尚未开展省级地价监测的省(区、市),应尽快研究开展,并申请对接国家级监测平台,部将为新开展省级监测的省(区、市)提供信息系统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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