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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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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3):43-4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和《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缴省级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中央安排我省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国土资源…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12,(10):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本期要览     
作为国务院31号文的重要配套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标准等政策进行调整,下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第6页)。《通知》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8,(9):14-1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分成薪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1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四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成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财政部发布的消息称,此次专项检查旨在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检查范围包括  相似文献   

8.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并把"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土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改革投资方向,扩展土地整理的外延和内涵,努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9.
浅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其资金主要来源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也在逐年增加。这对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44-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2.
数字     
《今日国土》2013,(11):4-4
300亿元 财政部11月4日发布消息:中央财政日前通过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下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300亿元,比2012年增加70亿元,增幅达到30%。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今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的要求和我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7,(3):18-18
部高度重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在2005年开展对国家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基础上,2006年又对开展检查做了相关准备工作。日前,财政部门对一些省份国家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价.审计部门也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作为2007年审计重点。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16,(24):21-24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1999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政策,目标就是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努力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并明确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限制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国家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和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都留在地方,并主要留给了市、县和乡镇,市、县和乡镇政府可以通过征用耕地后出让,获取巨大收益。谁“卖地”,谁得益的机制,刺…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05,(11):43-44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和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屋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农用地,控制国有建…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9,(21):11-11,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的配套措施,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7页)出台。新的《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以改变以往计划注重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控制、缺乏对实际用地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现状。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在计划监管考核方面,修订后的《办法》从两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强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监测数据作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的唯一依据,严格执行超计划用地惩罚措施;二是完善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过程监管,对计划台账管理、中期考核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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