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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上溢油事件日益增多,已经成为威胁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溢油污损事件发生后,针对海洋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外,利用法律手段保证污染责任人承担污损责任以维护国家利益也是十分必要的。200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保法》)(修订版)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从而正式确立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海洋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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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作为油污损害的一部分得到了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认可,使合理环境恢复措施的费用得到油污公约赔偿体系的保障。但这一赔偿本身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突显了油污公约体系下对环境损害赔偿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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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魏燕,1976年生于扬州,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系,1998年考取国家公务员,在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工作。10年后,为了寻求不同的人生体验,辞职离开,先后在金融机构、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和商学院工作,2010年加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任培训交流中心交流部部长,主要开展青少年文化教育和母婴健康等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