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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概况2 0 0 2年底 ,南非颁布了新的《矿产资源和石油开发法》 ,2 0 0 3年开始实施。新法共分为 7章1 1 1条 ,各章节的安排如下 :①定义 ;②基本原则 ;③行政管理 ;④矿产和环境规章 ;⑤矿产和采矿开发局 ;⑥石油勘查和生产 ;⑦其他条款。同 1 992年南非矿业法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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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亟待修订与完善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出一套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产资源使用体系,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问题,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转让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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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国土资源信息化》2003,(2):39-40
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并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1998年2月12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矿法和三个配套法规为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规定了一级登记、一级处罚的特别管理制度,与非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相比较有以下主要特点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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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新、旧矿业法之间的根本性差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非政府于2004年5月颁布了新的《矿产和石油资源开发法》。该法是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黑人政党“非洲国民大会”领导下的新政权制定的规范新时期南非矿业的一部“总法”(um-brella act)和“基本法”(bedrock legislation)。南非总统姆贝基于2002年10月4日签署了这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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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瑞典和芬兰两国的探矿采矿发展迅猛,特别是与十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矿业再度成为暴利行业.两国生产型矿产资源的税制或开采特许权制度一直受到广泛讨论.但两国《矿产法》均未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做出明确界定.无论两国《矿产法》是否规定了国家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瑞典和芬兰两国在国家层面均无法对矿产资产的勘采发挥决定性影响.所有权还可以指在金属矿业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更广义讲,国家的作用可追溯为矿产政策或战略——包括芬兰和瑞典在内的数个欧盟成员国最近发布了此政策或战略.该文采用比较分析法,旨在探讨与分析瑞典和芬兰在国家层面如何调整矿产权、管控矿业公司,并基于历史回顾和全球情况简析,就上述两国在国家层面的未来矿产战略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了看法.本文从历史角度对瑞典和芬兰在国家层面的矿产资源权属、采矿规范与管控、国有矿产勘采公司所有制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探讨.该文介绍了两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社会共识对国家所有制的不同观念而选择的不同道路,也即,矿产资源战略应不断调整,积极契合历史际遇.我们认为,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管控者及勘采活动监管者,国家应在上述两国矿产资源战略方面发挥更充分的作用.正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瑞典和芬兰在国家所有权和控制权方面总体上拥有较积极的经验.我们认为,上述两国应同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分享和交流这方面的经验,首先是欧盟和欧洲委员会,其次是欧盟和欧洲以外以及联合国和非盟框架内的国家和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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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国家在其所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上设定并分离出的一种他物权,受到国家所有权能的限制。它依法定程序由国家授予设定,是一项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相分离的相对独立的权能,其核心是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收益。科学、有效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对维护国家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探矿权采矿权由国家依法无偿授予,并不得流转。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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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生态价值承载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产资源法》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更多体现的是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对矿产资源的生态价值只做出少许原则性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理论的深化以及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矿产资源法》出现了一些"不适症",其中生态价值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表现。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而要求正在修改的《矿产资源法》成为生态价值承载的重要法律,以利于真正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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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权益、矿产资源开发主体权益、保护资源环境生态价值,需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从《宪法》开始起即将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关系作为法律关系调整的重要内容。纵向上形成以《宪法》为统领、以《矿产资源法》为核心的不同层级的法律体系,横向上加强与其他法律门类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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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现状,并分析了矿产资源规划、有偿使用、储量管理、监督管理、勘查开采审批、分类分级管理、环境保护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设计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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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是在1986年颁布实施并经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仍然存留着计划经济的时代烙印,对当前矿业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阻滞作用日趋明显。旧的制度框架在持续缩小,新的问题又在不断突破旧制度所能涵盖的范围,这种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只能是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全面创新和重新构建。实际上这对已经组建5年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说,现在已经到了对下一步“管什么”、“怎么管”这个大问题进行重新思考的时候了。一、建立以矿权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在对矿产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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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亟待修订与完善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出一套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产资源使用体系,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问题,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但在建立以现代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为核心的主体构架上,由于受当时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限制,只侧重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公权性质给予相当的重视和保护,却没有很好地兼顾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财产权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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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及其管理,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从此走上法制的轨道。 八十年代初,我国矿业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滥采乱挖矿产资源、扰乱矿业秩序等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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