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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从2001年成功敲响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第一锤至今,共成交土地915宗,出让面积1679.87hm^2,成交额84.03亿元,实现政府土地收益约42.8亿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现了过去的要用地“找市长”到要用地“找市场”的根本转变。该市在具体组织实施中,主要做到4个“坚持”:一是坚持招拍挂宗地权属审核制度,未经市、区(县)地籍确权的宗地,不进入招拍挂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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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制度的实施,对缓解我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它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种种问题,文章对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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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从中引出一个问题:土地使用权到底是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取得,还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履行合同后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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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甲房地产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了一块商服用地。2005年,国务院批准该市设立出口加工区,甲公司的商服用地位于出口加工区内。根据《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至此,甲公司的地块已经无法按原规划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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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另一种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收回,从而达到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利用。前一种途径实现土地使用权收回适用的法规是2011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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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是当前乃至今后国土部门工作中的软肋之一,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变得愈来愈突出。由于国土机构建立时间不长,规范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也仅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对于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到期土地使用权究竟应该怎么办,无论在立法上或实践上,均考虑不多,重视不够,思考不深,更由于部门林立,制订法律者所处部门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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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使用始于1988年,早先的使用年限从20年到法定最高年限都有,年限短的目前已临近到期。到期后的土地该怎么办,是由国家无偿收回呢?还是由现有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如果可以继续使用,那么,需缴纳多少费用呢?所有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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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已争论良久,而合同性质的不同认定导致实践中对出让过程中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法学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民事合同,另一种认为是行政合同。笔者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为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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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明晰产权,铁路、公路等线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目前的《土地登记办法》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对于线型国有土地宗地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将线型国有土地按照普通宗地处理,将会使线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变得复杂,会给使用者在管理上带来许多不便。为了更好地服务土地使用者,提高工作效率,应该对线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简化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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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供给日渐紧张。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出让,与此相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青岛市崂山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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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供给日渐紧张,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将土地利用由平面趋向立体化发展的趋势日渐成熟。青岛市崂山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不但垂范了法规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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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秩序,长沙市出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办法》,并于近日下发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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