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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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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地质》2013,(2):26-26
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新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通知》明确,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龙舟 《湖南地质》2009,(4):76-78
2005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块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给某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征地拆迁由开发商自行负责,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相关手续;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建设工程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后国土资源局为该开发商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向银行贷款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市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由于征地拆迁难度较大,该项目迟迟未能开工。在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闲置用地清理活动中,该宗土地被认定为无偿收回的对象。  相似文献   

3.
杨端莲 《河南地质》2012,(11):41-41
2010年8月豫北某县经批准开展征地工作。9月,该县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国土资源部门发布了补偿安置公告。同时针对村民的地上附着物发布了《地上附着物征收公告》,地上附着物包括树木、机井等,征收价格53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准备拟订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时,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主任由于其他原因被免职,征收土地一事由此搁浅。但甲企业向村民支付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理,垒起了围墙。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责令企业停止施工。  相似文献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除特殊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整个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部分,也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主要内涵。  相似文献   

5.
《浙江地质》2010,(9):20-21
8月2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公示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按2:8比例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同时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办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   

6.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另一种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收回,从而达到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利用。前一种途径实现土地使用权收回适用的法规是2011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相似文献   

7.
《浙江地质》2010,(4):33-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完善。一是改革征地方式。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实行统征包干的办法。即包经费、包工作、包时间。  相似文献   

8.
叶隆生 《浙江地质》2011,(12):50-5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要求,应当尽快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中形成诉求表达和权益实现的保障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9.
20t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内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不得进行行政强制搬迁,而必须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据此,在集体土地上要实现房屋强制搬迁,就必须由法院进行裁定后,才能进行强制搬迂。本文就集体土地房屋司法强制搬迁与行政裁决的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论述,并就行政裁决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浙江地质》2011,(12):28-29
近日。由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2013年起,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及时按要求进行安置补偿,并建立了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但仍存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土地级差收益和征地补偿价格差异大、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全面而且偏低、被征地农民安置欠缺等问题。根据莱芜市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并对今后工作开展进行了探讨,提出加大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和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实行留地政策,拓宽失地农民安置途径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4日3日,商丘市睢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正式成立。据了解,这支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管理工作。二是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等规定依法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是否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安置工作是否落实等。  相似文献   

13.
《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代替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旧办法。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在货币补偿安置、安置留地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改动,并新增了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等,更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了政策透明,并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多实惠。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为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2002至2007年建德市相继出台了《新安江街道下溪头区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建德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有关政策》、《建德市洋安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一项目一政策”,但出现了各项目之间政策执行不一,实施难度大。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需求,建德市土地房屋征收的范围逐渐扩大。拆迁量增势迅速。  相似文献   

15.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的公布实施,解决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它对房屋征收的原则、征收程序、房屋价值补偿、公众参与、强制拆迁、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与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它更注重统筹兼顾、公平补偿、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相似文献   

16.
《浙江地质》2010,(2):35-35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被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时公布等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征地补偿标准。适当考虑了未来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同时体现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较原来的补偿标准提高约16%。  相似文献   

17.
临安市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三三制”工作新模式。即坚持思想认识、政策标准、组织领导三统一,落实调查摸底、重点区块、法律服务三先行,建立属地拆迁、阳光拆迁、公寓式安置拆迁三模式,形成了“和谐拆迁”的良好格局。2012年,该市完成征地737548亩、拆迁711户,并代表杭州地区在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交流会上作了发言。  相似文献   

18.
近日,开化县政府更新制定了《开化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补偿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地按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设立五个区片等级,规划区范围外征地补偿标准按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不低于1800元庙、平均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即:每亩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但拆迁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其中以拆迁补偿问题最为突出。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是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收储的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拆迁调整而来。因此在城市拆迁中必须充分考虑级差地租对被拆迁房屋或安置房屋的影响,及时制定合法又合理的拆迁管理、评估、安置等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化解由于拆迁行为引起的各类矛盾。但长期以来,国土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方面所作的理论研究较多,取得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而对城市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方面开展的研究和出台的政策文件却不多。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都有相关规定,但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缺失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条款;另外,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要么避而不谈,要么模棱两可,这就引发了对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的争论。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争论的焦点就由“要不要补偿”转变为“如何补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一系列缺陷和不足,这是引发我国土地征收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农用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但由于我国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还不完善,对农民权益造成很大损害,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仍很突出。因此,在征地制度改革中如何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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