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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日上午,汤阴县政府组织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和任固镇人民政府200余人,并租用1辆大型挖掘机,配合县人民法院对任固镇公有村一村民违法占耕地建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共272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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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你们说说就算了,还真拆呀,这下可真是得不偿失了,早知道这样,俺就不建了。”2月28日,在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7组非法建筑拆除现场,村民路二胜满脸沮丧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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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辉县市国土规划联合执法大队在公安室的紧密配合下,依法依规对薄壁镇、吴村镇和峪河镇共计3处违法占地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785平方米。近日,薄壁、吴村和峪河国土资源所在各自辖区内巡查时,均发现了违法占地现象,多次分别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自行拆除。然而,占地人仍我行我素,拒不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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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农村一些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势头,打击非法占地行为,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和制止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突击月活动,主要针对2007年以来部分村镇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行为,特别是一些群众意见大,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继续从严查处“以租代征”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对顶风违法制而不止的土地违法案件,该市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进行制止。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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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褚河乡政府的全力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60余名、机械设备3台,对褚河乡张王村三组一违法占地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恢复耕地120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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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阳县瓦店乡大朝村村民孙某主动将自己新建设的位于省道219线东侧的7间违法建筑拆除,拆除面积800平方米。今年以来,瓦店国土资源所坚持政策感化与硬性执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始终对违法违规用地保持高压态势。在执法手段上,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县国土局执法机构、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起土地违法案件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发现的所有土地违法案件,首先由国土所负责查处制止,通过向当事人宣传土地法律政策及违法用地严重后果,引导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出现制止无效情形时,启动联合执法机制,除对违法责任人依法处理外,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复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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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通过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中,很大一部分图斑涉及农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特点是占用耕地比例高,分布集中。主要分布在市、县的城郊接合部,尤其是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被撤去村民委员会的邻近村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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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宜阳县白杨国土资源所接到群众举报:白杨镇一区一组组长徐某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无土地使用手续,私自占用一组耕地建房。所长闫武江立即带领执法人员驱车赶往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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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0日,西峡县法院、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位于重阳镇半川村一组的违法占地建筑(加油站)进行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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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民权县国土资源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县城北外环北侧老城东南耕地上一座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3月23日,民权县国土资源局城北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在北外环北侧老城东南的耕地上,有人破坏青苗私自占地建住宅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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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给我上了一课,我才真正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8月25日下午,胡庄村村民王某握着杨庄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李新杰的手激动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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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上午,由陕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和司法部门联合组成执法大队对该县张茅乡西崖村三组一处违法宅基地上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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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11时50分,方城县古庄店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天营忙完手中的工作,正准备下班,这时办公室的门突然被人推开,接着闯进几个人。走在最前面的一个人说:“他就是陈天营,这里的所长,你们的事就直接给他说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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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汝南县梁祝镇国土资源所的同志们,在所长任创举的带领下,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进行动态巡查。
当巡查到安庄村时,看到该村一位村民正在往耕地里拉砖块,另一村民正在挖沟修路,任所长立即下车询问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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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工建设,焦作市山阳区的苏蔺、尚庄等行政村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土地也随之紧俏起来,成了辖区城乡结合部一些不法人员争抢的一块肥肉。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为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的顺进行,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对该区域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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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新密市法院、国土、公安及白寨镇政府组织300余人的执法队伍对刘某违法新建住宅进行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776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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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邑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指挥部积极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拆除。对三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没有商量,必须拆除:一是占用基本农田的没有商量,不管占用多少,只要土地规划地类为基本农田的,一律没有商量,坚决拆除并恢复耕种;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没有商量,组织强有力队伍做好工作,坚决拆除恢复原样;三是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没有商量,坚决重拳打击,快速消除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