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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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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行政主管部门、理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都没有明确补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2004年3月14日公布实施的《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直接导致了相应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亟须修改,并将对完善我国的征地制度,  相似文献   

3.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五大误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提出了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区分征用和征收,二是强调“给予补偿”。本文重点讨论征地补偿的问题。实际上,现行征地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方式、标准等,为什么《宪法》修正案仍如此强调呢?这说明现行征地补偿问题很多,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现行补偿制度所存在问题的根源。现行征地补偿制  相似文献   

4.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中第十条第三款从原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见,国家征地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共利益”一  相似文献   

5.
一、“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的含义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从形式上看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从单一的“征用”阶段到“征收”与“征用”并用阶段。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一般均将“征地”统称为“征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周显祥 《国土资源》2005,(12):42-43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且在计补倍数上还有一个浮动值,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按照各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般都只按照国家标准的下限,造成补偿标准过低.另外,在同一地区土地征收中还会出现同样地类补偿价格却不一致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渐尖锐。表现在土地征用上,征地规模越来越大,征地范围越来越宽,补偿标准偏低,因征地引发的信访件居高不下等。这一切说明对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征地制度尽快进行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一、区分征地目的和坚持政府统一征地是征地制度改革的前提《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征收,并给予补偿。”区分征地目的为公益性用途和经营性用途,一方面能很好地与法律相衔接;另一方面也能与实际相统一。公益性用途,如道路、国防、教育、…  相似文献   

8.
一、征地基本概念征地概念要理清,平时工作方向明确。曾经有一位农民说了这么一句话:"国家交通道路项目建设,征地价格再低也只好同意,请问为什么那些老板可以征地,我们自己的土地为什么给老板被追征去,我们不能征地,请问个为什么?"在这出自内心的话中引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就是什么叫征地,征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对征地定义的问题进行展开。国家宪法以及物权法中对征地概念作了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称征地。首先从征地操作层面来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上——履行征地报批(依照法律规定);第二层次是对下——完成补偿安置(给予补偿行为)。  相似文献   

9.
据2004年4月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把征地补偿费用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等新举措。 该《意见》提出,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全市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严格执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依法实行征地拆迁补偿。改革并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意见》中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当地政府应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就业渠道统一管理。征用集体土地的…  相似文献   

10.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杭州市相继颁布实施了《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件,从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推行建设留用地政策等三大方面对征地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11.
<正>在征地工作中,经常涉及经济林的补偿问题。补偿的依据是《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但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该《通知》的合理性颇有质疑。一、经济林补偿费性质分析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目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在全省已  相似文献   

12.
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必将对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土地征收内涵的重新界定: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颁布之前.在涉及土地征收时,不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也不论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立法上和学界的论述上一概以土地征用来称之,对土地征用、土地征收并不作区分:修正案颁布之后,我国宪法正式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做出了区分。该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相似文献   

14.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处处体现民本位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征地制度.照此,以往的征地理念和用地模式现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修正后<宪法>的规定,调整征地理念、改变过去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模式,修正前的<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征用"实际上更多的是体现"征收"的含义,修正后的<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按照修正后<宪法>的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有关征地的一些作法、程序、公文表述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征地"的理念需要重新定位,把贯彻落实<宪法>落实在具体的国土资源管理中,使依法行政、民本位思想体现在国土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本人认为,重点是把握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法制化国家,政府征用土地必须给予补偿。如何补偿,各国往往会在有关法律甚至《宪法》中给予明示: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人民私有财产,如无合理补偿,不得被征为公用”;日本《宪法》规定“私有财产在正当补偿下得收为公用”;巴西《宪法》规定“为公共利益征用财产,必须由国家进行公平赔偿”。这些国家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土地征用补偿原则。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各国有关征地补偿: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我们对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原联邦德国、英国、巴西、澳大利亚、意大利、印度、法国、瑞典、荷兰等21个国家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比。这里主要介绍几个具有典型意义国家的做法,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6.
近日,四川省政府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县市等基层政府以低额补偿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之后,再进行公益建设和商业开发、并获取土地出让金等高额收益,此种"土地财政"模式一直备受社会各界诟病,其中因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恶性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重大修改,并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坊间传闻,《土地管理法》的本次修改或将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数额,甚至达到现行标准的10倍以上;可以预见,如果《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则《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将顺利出台.  相似文献   

18.
<正>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豫政办(2014)139号文件,规定"为了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同时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理解和认识不同,就该文件中所指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同时进行",有人理解为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在同一时点张贴告知被征地农民;还有人理解为同时进行并非是纯粹为了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将两公告同一时点进行张  相似文献   

19.
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共利益"是政府征地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但"公共利益"是多元主体的价值判断,主体利益立场的不同,对其内涵和外延也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从而引发征地各方的矛盾。我国的征地制度显得较为粗略和原则化,特别是在"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规定得不甚明确,严重损害了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利益,滋生了行政腐败,破坏了社会秩序。而借着这个法律漏洞,以"公共利益"之名违法开发利用土地的案件也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20.
今年3月14日公布施行并生效的<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配套的土地法规也应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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