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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人口向沿海地区集聚趋势的进步加快,沿海地区土地资源不足导致的用地矛盾促使围填海项目不断增加。通过围填海向海洋要发展、生产和生活空间,已成为缓解沿海地区发展土地资源的"瓶颈"、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途径之一。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是加强围填海项目用海监管的重要手段。文章从监测目的、监测准备、监测方法及流程、监测成果编制等方面对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进行了全面论述,以期为相关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的规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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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后评估是近年来海洋发达国家在海洋工程管理方面应用较成熟的管理手段,其对海洋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总体评价,进而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管理部门的决策能力,对于海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此领域已有初步研究但刚刚起步,尚未结合实践建立起可遵循的海域使用后评估的完整工作流程,在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方面未能得到很好的验证。文章构建包括围填海海域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海域空间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效益和管理要求执行情况5项指标在内的后评估指标体系,分别基于对各项指标的评估,建立围填海海域使用后评估的综合评估方法,使后评估指标方法体系更具全面性、合理性、生态性和数据可获取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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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评价方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为应用示范案例,开展了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评价方法的应用示范研究。结果表明,本研究建立的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评价方法体系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可以指导和促进我国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向离岸式、岛群式、组团式方向发展。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综合评价数值达到0.88,属于Ⅴ等级,平面设计优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综合评价值0.68,属于Ⅳ等级,平面设计优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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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陆对海岸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改变海岸线长度与形态及直接吹填沙导致近海海底地形地貌变化~([1]),这些变化影响着海岸带规划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利用滨海新区遥感影像及其海图资料,对该区域近30年海岸线变迁、围填海演变及海底地形信息进行了提取,并对其具体进程和驱动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30年间,滨海新区海岸线变迁是向海洋推进,且推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岸线长度增长趋势愈发明显,变迁面积较大。针对填海造陆引起围堤基底冲刷问题,笔者建议对中度冲刷区采取防护工程措施、岸外消浪工程和加强动态监测等措施防止泥沙向航道下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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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围填海和自然岸线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我国围填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文章基于2002—2018年全国围填海和自然岸线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围填海和自然岸线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全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标形势严峻;违规审批、处罚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等导致大量围填海闲置以及自然岸线受损严重等问题;法律层面的滞后是造成监管不足的因素之一,建议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从强化围填海事前审查、完善围填海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自然岸线监管保护、提高围填海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强化地方监管责任5个方面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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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建设用海是海域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文章以土地与海域集约利用评价为参照,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出发构建了区域建设用海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遥感解译方法从2017年高分影像中提取并计算了江苏省12个区域建设用海的主要评价指标值,应用TOPSIS模型评价了江苏省沿海已建项目的集约用海现状。研究表明:①江苏省区域建设用海开发利用程度较低,53.2%的土地处于未利用状态,农渔业为面积占比最小的用地类型,江苏省对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更为重视。②已有的开发活动中,人工设施面积较小,建筑与道路等面积占比远小于生态面积,区域生态健康状况良好。③根据指标计算,江苏省区域建设用海集约利用评价得分集中在0.4~0.6,集约利用程度整体较低,不同项目集约化利用程度差异较小,主要原因在于项目投资强度两极分化,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④从不同用海类型来看,交通运输用海集约利用程度最高,其用海结构布局最适宜,效率最高。文章所建指标具有指向性,应用TOPSIS模型进行无须赋予权重,因此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江苏省区域建设用海的集约利用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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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海上人工构筑物呈现种类、数量和规模都迅速增长的态势。但目前我国大部分海上构筑物尚未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导致管理权限不清和管理环节缺位。文章分析我国海上构筑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海洋管理实践出发,对海上构筑物管理进行有益探索,提出在协调众多涉海部门的基础上,从审批、登记、竣工验收、弃置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解决最紧迫的管理需求,先易后难地完善海上构筑物管理的缺位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海上构筑物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海洋经济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