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服务"了近十年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版《示范文本》"... 相似文献
2.
2020年12月,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在2011版《示范文本》 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多有益的改进.尤其是结合当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行业地位、市场定位上的差距现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担进行了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3.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推出后... 相似文献
4.
5.
6.
7.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GF-2011-0216),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帮助广大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有关人员加深理解《示绘就行业发展范文本》内容, 相似文献
8.
2020年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标志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版合同》)正式面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 相似文献
9.
11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编制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的第一部适用于国内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出,经历6年之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15次补充、修改和完善才正式出台。10月27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委托以及广大工程建筑单位的要求,《示范文本》编写组组长刘玉珂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宣贯会上对《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宣讲,受到了与会者的热烈欢迎。应广大业内人士的要求,经刘玉珂本人同意,本刊将分3期摘编刊出《示范文本》解读宣讲稿。刘玉珂强调,《示范文本》从起草调研到出台,凝聚了国内各方面具有国内外工程总承包经验人士的智慧。他深感解读宣讲的难度之大、责任之大,解读中出现不妥之处,均由其本人负责,与部、局、分会、编写组专家无关!请大家以《示范文本》条款内容为准,本稿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第四部分:《示范文本》组成、结构与条款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规定,它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其它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工程设计行业持续增长与竞争加剧的挑战并存、市场需求驱动与企业内生变革驱动并存、竞争格局深化演进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速并存,工程设计行业正处在一个动态、复杂、模糊、交融的大变局之中。2019年,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第四部分《示范文本》组成、结构与条款
三、通用条款内容介绍(时间关系,具体内容,详见《示范文本》)(一)核心条款的结构关系(编写考虑的主要阶段关系)
第8条《竣工试验》(共7款25项子款,重点介绍,详见《示范文本》)
根据竣工试验阶段的特点,约定了:
第一、对“不存在竣工试验阶段”的项目,约定:“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就是说,不存在竣工试验阶段的可“舍掉本条约定”。 相似文献
17.
近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监管处处长逄宗展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涉及2013版施工合同贯彻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答疑。本期本刊专门刊登答疑汇总,以期对业内人士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2013版施工合同提供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