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编辑同志:
近年来在我们这里,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我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经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的只能单人通行了。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2.
案例
蔡某父亲去世,在老家留下一处宅基地和四间旧房。因蔡某在市里一企业工作,早已在市里安家,经当地村委员会同意,2002年把宅基地及地上的房产转让给同村无宅基地的贾某,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所得价款4万元。2009年,蔡某退休,欲回乡居住,但是村里不同意给他重新分配宅基地.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 相似文献
4.
想查阅农户宅基地档案,不需要按照手抄目录先找村,再找组,然后一户一户地寻找。只要在电脑上输入要查询的内容,轻轻一点鼠标,需要的资料就会全部呈现在眼前——陕县国土资源局经过数月努力自主研发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软件日前正式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5.
6.
我所在的修武县城关国土资源所,被全局干部职工称为“巴掌”所,之所以被这样称呼,有两个原因:一是片小,我们所的辖区在全局8个国土资源所里面积最小;二是人少,全所共有5名工作人员,扳指一数,正好一“巴掌”。 相似文献
7.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宅基地用地;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相似文献
8.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1998年一位城镇户口职工通过村里关系得到一宗宅基地,当时办理了批准手续,并领取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1年该职工将此宗地及房产赠与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2003年女儿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2005年女儿结婚,2010年女儿去世,该职工想取消赠与是否可行?问法问法同志: 相似文献
10.
“这个小姑娘编的软件还真管用,鼠标轻轻一点,要查询的资料就出来了。”“可不是,我们所里1990年以前的和换发新证后的宅基地档案都堆成小山了,每次查档案都得大半天,这下好了,只要把信息输进去,再久远的档案,几分钟就能搞定。” 相似文献
11.
12.
村民马某在本村河边有一处宅基地,马某在1992年区政府开展初始土地登记时,取得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夏季的一天,马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塌,他担心坍塌的房屋伤人,便请人进行了拆除。考虑到马某年亨已高且无妻无子,村干部为解决其吃住问题,将马某安置在村办工厂看大门,由于马某吃住在厂里,其宅基地一直未恢复使用。 相似文献
13.
“我家第一次在三层楼的小洋房里过年,不仅住房条件比以前好多了,门前屋后的地全部平整出来用于种庄稼,今年是过得最舒心的大年”。桐庐县钟山乡魏丰村农民羊先昌望着眼前平坦的田地,新修的水渠乐滋滋地说。去年钟山乡魏丰村实行整村整理,共投入404余万元,其中国土资源部门拨付273余万元,村集体投入出130余万元,像老羊一样,全村还有33户114人都搬离原来位于高山区的小山村,过上了这种路通、水通,住上崭新楼房的新生活,全村原来宅基地整理后还净增耕地45.645亩。 相似文献
14.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农民朋友在建房时对二分半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产生了误解。在建筑房屋时,把2.5分宅基地建筑面积全部盖成了房子,然后又在超越2.5分宅基地之外的土地上私拉院墙。结果是,建筑物固然只在2.5分宅基地上,但实际占地面积已经超出了使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16.
9月22日,在舞阳县章化乡韩庄村,村民们围着一块黑板谈论:“你们看,这月老赵家新划了一处宅基地……”这时,不知谁嚷道:“人家两个儿子,才一处宅基地,符合政策,该划,我们不能有意见……” 相似文献
17.
18.
一提起苏小青,修武县方庄国土资源所所长封志仲充满感情地说:“我们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一个人管七八个行政村,每天不停地跑,仍招呼不过来,这就给违法用地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各村国土资源协管员都像苏小青这样,时刻当好国土资源前沿‘哨兵’,我们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肯定会又是一个样。” 相似文献
19.
我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有幸分到国土资源战线上的一名新成员,刚接触土地这方面的工作,我深切地体会到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因为我们在基层工作,几乎每天都有群众来所里咨询宅基地方面的有关情况,村干部也经常请我们协助处理土地纠纷。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