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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杂志2009年第6期的“法律天地”栏目中,《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有一问题:“我”在三年前经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缴纳了有关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但第二年,李某不让“我”使用宅基地,“我”应如何处理呢?作者李文成律师给“我”的建议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走权属争议调处的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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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从城中村村民李某手中,以市场价格购买了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盖有两层房屋,李某于2000年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2005年,张某向国土部门申请进行土地变更登记,请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部门认为,集体土地未经审批不能变更为国有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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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张某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张某将该宗地转让给李某。李某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后,凭张某的出让合同和双方间的转让合同,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部门告诉李某,要先注销张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证,由国土部门与李某签订出让合同,然后凭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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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系豫北某市人,1996年取得了一宗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盖了两层楼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3年张某急需资金,与李某(在南方打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及宅基地转让给李某,李某也全额支付了费用。就在李某准备去办理变更登记时,因单位有事,李某暂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没有与张某约定何时办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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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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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主要指农村村民居住生活使用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对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近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住房热也随之兴起,大量的土地被占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问题,现就宅基地方面有关问题做一下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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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农民朋友在建房时对二分半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产生了误解。在建筑房屋时,把2.5分宅基地建筑面积全部盖成了房子,然后又在超越2.5分宅基地之外的土地上私拉院墙。结果是,建筑物固然只在2.5分宅基地上,但实际占地面积已经超出了使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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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村民李某在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合法手续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他打算将父母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不予以批准,还要他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给集体。请问,为何农村村民一户不能占有多处宅基地呢?问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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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保护土地资源政策的落实。为探索更加科学、更适合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新机制。邹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了专门的调查队伍,采取了县、镇、村三级联合的方式,就全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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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马某在本村河边有一处宅基地,马某在1992年区政府开展初始土地登记时,取得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夏季的一天,马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塌,他担心坍塌的房屋伤人,便请人进行了拆除。考虑到马某年亨已高且无妻无子,村干部为解决其吃住问题,将马某安置在村办工厂看大门,由于马某吃住在厂里,其宅基地一直未恢复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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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或个人用于住房、附属用房和房前屋后庭院等所占用、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规划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农村宅基地点多、面广、量大,一直来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因此,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对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缓解农村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农村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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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有幸分到国土资源战线上的一名新成员,刚接触土地这方面的工作,我深切地体会到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因为我们在基层工作,几乎每天都有群众来所里咨询宅基地方面的有关情况,村干部也经常请我们协助处理土地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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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宅基地更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稳定的基本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失范,既不利于保护耕地、集约和节约土地,也不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新农村建设。当前,由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宅基地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户多宅”、超法定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较为普遍;建新房子不拆除或腾出老房子的情况难以有效消除:进城务工空置、闲置宅基地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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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统一”,是指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模式。实施宅基地“三统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农民建房和土地指标等各种问题的主要途径,更是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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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汝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长,广大农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急需建房,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办证审批又特别严格,造成农民铤而走险,从而使汝州市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土地违法案件逐渐增多。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失控局面造成土地管理混乱,土地信访量增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对国土干部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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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宅基地用地;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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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但多年的实践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宅基地超标准多占、城乡结合部的宅基地分配混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