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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实施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2.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云和县政府积极创新责任机制,将土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土地保护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乡镇政府的土地保护职责。一是明确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二是明确各乡镇必须积极开展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耕,如期完成本年度县政府下达的任务。三是明确各乡镇要承担起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的任务,力争做到本乡(镇)辖区内无土地违法案件发生。四是县政府将在次年初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执行土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到本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督查项目计扣分,对本土地保护责任状考核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  相似文献   

3.
3月1日,河南省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今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监察厅等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对严重破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坚决刹住乱占用农用地之风。河南省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区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完成,违规违法用地批地等后果,或者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6·25"全国"土地日"前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三个乡(镇)的违法用地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共拆除建筑物面积一万余平方米,有效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5.
汝阳县三屯乡为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动态巡查机制,巩固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在日常工作中实施土地协管队伍普及到组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据统计,连续三年来,该乡土地违法案件比往年同期相比分别降低了36%、47.6%和68.9%,信访案件调解率分别提高了15.4%、28.5%和46.3%。  相似文献   

6.
2010年1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在沈阳市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第二次调度会议。会上,各市及绥中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分别汇报了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第一次调度会议后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听取各市汇报后,就进一步全面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  相似文献   

7.
2007年12月25日上午,汤阴县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和白营乡人民政府组织130多名执法人员,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白营乡胡营村基本农田建食用菌厂和未经批准非法扩建的制砖厂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25089.9平方米,并由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拍摄予以曝光。至此,汤阴县开展土地违法案件集中强制拆除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迅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激增,大量的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拆迁引起的矛盾日趋尖锐。许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因个别“钉子户”的无理要求而受到阻碍,无法顺利实施。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取消了“行政强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因无司法强制执行政策文件依据,致使集体上房屋拆迁工作更加举步维艰。201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7月1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问题解答》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裁决案件一并纳入执行范围,杭州主城区市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才有章可依。本文通过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有益探索,摸索出一条符合杭州特色强制执行“裁执分离”模式。  相似文献   

9.
聊城市东昌府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针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制止难、查处到位难的现状,相继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卫片执法检查等各种工作。着力落实了“三包”措施,使辖区内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包片巡查,案件制止及时有力。村级土地管理信息员负责及时传递反馈本村违法用地信息,坚持全天候巡查,发现苗头马上制止,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巡查工作,3~4个乡镇划为一个片区,每周一、三、五片区集中巡查,二、四、六各乡镇所独立巡查;国土分局监察科、执法队重点负责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督察与指导,凡遇有重大案件联合出动。形成了严密的村级土地管理信息员、乡镇国土资源所、片区、国土分局四级全天候、无漏洞春季动态土地执法巡查网,确保了全区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包案查处,案件处结切实到位。对于涉及违法占地面积小、发现制止早的土地违规案件,由案件主办人从案件调查到查处结束,全程负责,一包到底;一般性违法占地案件,由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直到案件查处到位为止;重大或疑难案件的查处,采取由区政府领导牵头,有关乡镇及政府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进行查处,并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沟通协调,确保违法占地案件对事对人查处双到位。三是包访维稳,土地矛盾提前化解。  相似文献   

10.
近日,社旗县下洼乡一偏远村庄的一户村民刚在村边自留地开始违法建房,就被及时赶到的土地执法人员制止。违法当事人不由地说: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赶到了。这是社旗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构筑县、乡、村三级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网络的作用。社旗县国土资源局自2000年4月份实行土地管理体制县乡垂直以来,在全县1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成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并对全县辖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分级,划片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居民建房再掀高潮,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加上国土资源执…  相似文献   

11.
近日,漯河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责任,首次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两级负责人列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主体,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超过一定数量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从而实现了土地由“一家管”变为“大家管”。  相似文献   

12.
南方视野     
《南方国土资源》2012,(9):53-56
瞭望八桂南宁: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首查责任制和移送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  相似文献   

13.
正目前,我国尚未对土地整治进行系统性的立法,土地整治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行政制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相似文献   

14.
一、依法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关于对征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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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一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案件,法院审查国土资源局移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向该局下发行政裁定:"准予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组织实施。"县国土部门认为法院行政裁定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无法实施强制拆除。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由法院组织拆除。  相似文献   

16.
10月18日,邓州市政府发出通报,公布了对6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这6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花洲办事处三里阁居委会李某非法租地38案,汲滩镇元庄管理区河口村李某违法占耕地5亩建吊丝窑案,刘集镇原村镇土地管理所非法出卖2.784亩土地案,腰店乡兴龙供销社和法律服务所违法处置1.35亩国有土地案,邓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私自改变0.49亩划拨土地用途案。今年8月2日至8月5日,该市政查组,对上述6起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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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对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一直存有理解和执法误区,尤其近年来,土地执法人员不断反映法院不予受理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拆除的案件,使土地案件不便结案。也因地上建筑未能拆除,有的土地执法人员或主管人员还无端受到检察机关追究,究其原因,是理解和执行法律有偏差造成的。违法建筑分规划区内、外两种,但绝大数在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划区是指城乡规划区,即"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断引起土地纠纷和上访案件的发生,已经成为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尤为重要。但与国有土地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而管理权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完全分离的,因此,解决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又是一个难题。1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及成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并颁布实施,此后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开始了用地审批与确权发证等一系列行政性工作。在此之前,我国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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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2日召开的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议上,通报了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于莎燕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5月24日,全国“末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就两部联合组织的“末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 ,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经济建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 ,征用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在乡 (镇 )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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