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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贺斌 《资源导刊(河南)》2003,(7)
案情 1990年8月,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甲方)与一家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下称乙方)签订了转让房地产协议.甲方将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1656.94平方米,占地2.3亩,转让价为62.9637万元.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转让公证.但未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出让并转让该房地产的批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再办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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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3.
在日常土地登记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通过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变更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这种股权转让引起的土地登记是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还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目前说法不一,有的人认为这是故意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限制条件,是一种避税和土地投机行为。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有的人认为这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选择,可以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相似文献
5.
7月1日,从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三门县土地二级市场活跃。在土地转让方面,上半年共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374宗,其中划拨转让92宗,面积6467.8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73.4万元。出让转让282宗,面积154万平方米。三门土地使用权交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购买的房屋大多集中在城区; 相似文献
6.
2010年5月,某建筑公司到市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欲把自己名下用途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给某银行,转让面积为1465平方米。经查,建筑公司于2002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38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同年10月登记发证。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30万元,因到期无力偿还,遂把土地转让给银行 相似文献
7.
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8.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9.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规定了多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的“收回”有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还有作为其他法定事由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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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是由房产和地产共同组成的,房产以地产为基础,没有土地就谈不上房屋,地产以房产为目的,人们开发土地是为了在其上建设房屋,两者密不可分。其中,地产是最根本的,起着主要作用,房产是从属的,居于次要地位。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地产产权人拥有的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只能通过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才能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们日常所说的房屋转让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不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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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和不同意见
A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申请土地登记未投入建设)分立,将企业的部分资产(包括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债务分立给B企业(分立后的两个企业总资产和股本不变),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分立后的两个企业总资产和股本均未发生变化,所以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应认定为转让;二是认为A企业分立后,A企业和B企业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行为主体,原先A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移给B企业就是转让行为;三是认为是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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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和登记.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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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纬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2)
2006年5月20日,王某(乙方)与回车镇黄湾村十一组(甲方)签订"征荒坡协议"约定:"……乙方征用甲方坡地及土地总费用为3万元.乙方必须将征地款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好当地邻里关系,若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商解决.本次乙方征用甲方坡地为一次性买断,乙方拥有征用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在征用的坡地上进行合理的改造和建设.……"2010年1月20日,王某与杨某签订"地皮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自己原买来的黄湾村河边组公路边一块地皮转让给杨某,转让价24.3万元;合同签订时交款10万元,剩余款待地皮挖好后交清;王某负责处理村组纠纷和河边道路不让过车事情;杨某负责处理土地和公路交费事情;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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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6(11):62-62
[案情] 2000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划拨给某单位建办公综合楼,而该单位却在2003年将该宗地非法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搞房地产开发.直至2007年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市国土资源局才发现该宗地已非法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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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相似文献
17.
鲁镇 《资源导刊(河南)》2008,(2)
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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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的限制条件之一是,属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开发投资额的认定在国家层面暂无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研究开发投资额内涵和认定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转让。2017-2018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中探索放缓投资额条件,促进企业土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