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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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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国土资发〔20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国土资源部2010年1月25日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8,(13):10-20
国土资发〔200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地质勘查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6,(20):16-16
国土资发〔2006〕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监管,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决定建立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制度,并制定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管理的各地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认真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相似文献   

7.
<正>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06,(24):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切实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总体要求(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规则和行为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并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改…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发〔2006〕234号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组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李元(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副组长:朱志刚(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成员:汪民(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孟宪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1,(4):3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精神,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的指导,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若干问题提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的要求,为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厅发〔2006〕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标准,部拟对《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进行修订。请你们根据本省(区、市)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情况及地质勘查单位现状,对国土资厅发〔2005〕41号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2007年1月31日前反馈地质勘查司。联系人:袁琦联系电话:010-66558391E-m ail:qyuan@m ail.m lr.gov.…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度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编写为使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能够更加准确、翔实,对2007年度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写提纲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各省(区、市)在发布本地通报时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发〔2007〕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十五"以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跋山涉水,栉风沐雨,不断取得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重要进展,不断拓宽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领域,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保密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现将《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11,(9):39-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10,(19):21-21,23
<正>国土资发〔201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现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1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与工作重点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继续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工作五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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