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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的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2010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通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2010年度年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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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的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2010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通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2010年度年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3.
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于2011年一季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合工作进行抽查。为确保各地如期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做好迎接十二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通知》就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工作要求、检查验收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同时附有"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相似文献
4.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该文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强调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的管理分工,规定压覆石油、天然气等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规模大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查明达到大型矿区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并规定了报国土资源部审批时,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手续;为强化审批管理,文件规定了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的工作期限和矿业权人办理变更手续的期限,深刻体现了严管与服务并重的管理理念。 相似文献
5.
<正>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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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发〔2009〕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为了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拟在2005年下半年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及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一)重点对承担单位计划完成情况、按勘查设计施工情况、工作质量、内部质量监控制度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勘查项目执行情况。(二)系统检查各主管单位对所属… 相似文献
9.
<正>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 相似文献
10.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和《国上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上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78号)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2012年度全国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并首次实行年检信息网上报备,总体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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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发〔201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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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各项目主管单位在对2005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交了2006年续作申请材料。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续作的项目进行了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审查。现将续作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381E-mail:gpwang@mail.mlr.gov.cnyehy@mail.mlr.gov.cn附件:200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续作项目论证结果公示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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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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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加快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程,实现地质找矿大突破,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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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发〔2009〕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发[200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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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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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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