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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2.
目前中国经济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瓶颈转型阶段,中国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黄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修改为"城市土地除居民住宅与实业型企业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其中居民住宅与企业土地个人依法拥有所有权,可自由转让".  相似文献   

3.
无论是对于"城中村"抑或"城外村"的所谓"改造",地方政府都可以大胆引入新的思路,开始新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关于这一条款的由来,许崇德先生曾经有过详细介绍:本来有不少人主张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此规定会引起“很大震动”,而且“土地即使同有,扯皮也解决不了”。既然城市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又何来“城中村”一说呢?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城市数量和城市用地规模不断增加,导致大量农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形态发生剧烈变化。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扩张占用了大量优质农用地,导致土地权属、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牵涉到国家粮食安全、失地农民和生态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6.
[案例]李律师: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助者:问法[点评]你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  相似文献   

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农村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8.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9.
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10.
金华市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华市区非农建设用地批后(简称建设用地)管理,集约利用土地,管好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市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金华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针对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办法。决定对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的土地,采取区位调整和指标调剂使用两种方式重新处置。河北厅提出,对当年及近两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实施方案申报时,或当年及近两年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对原批准用地进行区位调整的,可以对原批准用地的区位在同一市区或县域范围内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13.
陶楚南  梅昀 《国土资源》2005,(12):44-45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他们之间的博弈关系往往围绕“土地”这个特殊的实体而展开。此外,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不同,我国的土地制度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秉性。征地是国家为了某种公共利益,凭借其行政权力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一种强制性行为。目前,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征地实际上已经成为增加建设用地的唯一来源与途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14.
杭州人多地少,全市丘陵山地面积占总面积65%,人均耕地仅为0.46亩.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截止2003年底,2003年市区人均土地面积只有786平方米,均低于长三角主要城市.市区实际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仅为13.67万亩.近年来,市区平均每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为1.82万亩.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存在“待遇”上的巨大差异,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不平等的“待遇”,使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以市场方式有效地合理配置,影响到农业、农村和农民稳定与发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变土地供应制度,建立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的市场,建立农民土地保障基金机制是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正问:我市属于西部贫困地区,我们感到我国的土地法有不完善之处,例如,现在城市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等于城市居民都是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应当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为此市政府询问过我局,我局汇报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不得出租,没有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不得出租,出租也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的"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中的一种,应该没有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快,以建设用地为主的土地需求急剧增长。为保证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公共利益需求下”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而成为商业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地。因此,保护失地农民利益成为确保当前土地征收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所在。  相似文献   

18.
莱芜市挂钩试点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伟  李芳 《山东国土资源》2009,25(11):20-20,22
挂钩试点政策依靠政府部门发起,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地方争取到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经济发展对城镇建设的用地需求。但是目前莱芜市市中区挂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个别试点村甚至走进了“死胡同”,为了更好地制定工作措施,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对辖区挂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凋研。  相似文献   

19.
《浙江国土资源》2007,(1):25-26
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规范,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农村集体土地动起了“歪脑筋”。为此,陕西省政府日前颁下“禁令”,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凡擅自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省政府相关件要求,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规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或集体土地征用后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做好土地收储工作是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盘活存量土地和国有土地资产,增强建设用地供给能力,促进城市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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