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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家住睢县涧岗乡张搂村的刘某与蔡某是南北邻居,刘某居住的宅基居南,蔡某管理的荒地(坑)居北。刘某的宅基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原生产队为其规划的老宅基,南北长为18米,规划后次年刘某开始建房,由于其宅基北侧是个大坑,刘某无法盖到北边边界处,便在房后留了2米土地作为滴水使用。1982年,县政府按原规划面积为其颁发了宅基证。刘某宅基...  相似文献   

2.
某村刘某与邻居钱某因宅基地地界发生纠纷。刘某向钱某出示县政府1993年给他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示权利,钱某以刘某的土地使用证没有编号和附图提出异议。刘某找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开具土地使用证有效的证明。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和实际测量,查明刘某的宅基地面积与登记面积相符,其  相似文献   

3.
案例
  2001年某村村民刘某通过审批,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并在该宗地上修建了住宅。2012年3月,刘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其父在本村留有二间房屋,由刘某继承。同年刘某所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刘某即对其居住的宅基地和父亲留下的宅基地都进行了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女,农民,住址某县A城区原告:秦某,男,住址同上,系刘某之子被告:某县A城区某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以下简称A城五组),住址同上。原告刘某系被告A城五组的村民,2000年出嫁到A城一组,并于次年生下一子,即本案原告秦某。刘某婚后未将户口迁出,其子秦某出生后户口亦登记在被告处,于是二原告在A城一组未承包责LRH  相似文献   

5.
【案例】
  重庆市村民刘某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有房屋4间)。2008年,刘某的儿子将上述宅基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1987年11月出生的王某。王某于2011年7月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并提交了盖有村委会、镇政府公章的农村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以及1979年自建房屋权属证明。同年12月,登记机构向其颁发了《房地产权证》。2012年6月,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儿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年11月,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2013年6月,刘某又以王某伪造证据,登记机构未尽审查职责且未履行公示程序为由,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给王某颁发的《房地产权证》。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简介:2011年9月,A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时发现刘某盗挖金矿,便向其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但刘某置若罔闻,继续其违法活动。2011年11月,B县国土资源局对刘某立案调查,发现刘某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5万元,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犯罪。B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把非  相似文献   

7.
正刘某学、刘某文、刘某信系亲兄弟。刘某学、刘某文结婚后,其父母一直与刘某信一起居住,直至分别于2001年、2003年去世。死后遗留责任田3.18亩,一直由刘某信耕种至今。刘某学于2006年去世,刘某军系其唯一的儿子(刘某军的姐妹均已出嫁,户口亦都迁出)。直到现在本案当事人所在村的土地一直未进行延包调整。刘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案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本案中刘某学、刘某文、刘某信的父母均已去世,因其所在的村一直未进行土地调  相似文献   

8.
<正>不久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焦作市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刘某、田某、白某等3人被判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白某在焦作市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东白某河家的3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白某、田某在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东王某的2.4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田某、白某在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东吴某家的3.8亩基本农田里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简介:2016年6月7日,刘某向国土资源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为:A省B市国土资源局和某药业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计14份合同的信息。国土资源部受理刘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结合刘某一并提交的附件,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为A省B市国土资源局和某药业公司于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共计14份合同文本,而非合同信息。2016年6月24日,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 近日,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制止一起无证采矿违法行为。 博爱县国土资源局2003年10月20日接到该县月山镇上庄村群众电话举报,该村刘某兄弟二人无证开采白矸矿,要求尽快查处。该局派出地质矿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2003年8月7日,月山镇上庄村村民刘某兄弟二人与村委会签定了荒山承包协议,刘某兄弟二人发现新承包的山上有瓷矸。在利益的驱动下,刘某兄弟二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瓷矸,矿管人员依据《矿产资源法》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之规定,对其下达了《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  相似文献   

11.
2月10日,在宜阳县城关乡大雨淋村,上演了这样一幕: 上午,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在巡查城关乡大雨淋村时,发现了该村村民刘某在自家老宅地上拆旧建新,便立刻上前调查询问.经调查,原来刘某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旧建新.于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刘某抓紧时间到土地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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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月6日一大早,宝丰县观音堂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春涛接到赵沟村村民打来的电话,说是刘某正在翻建房屋。张所长一边电话联系局里的测绘人员,一边叫上小崔赶到现场。"我们是观音堂国土资源所的,过来看看情况。""欢迎欢迎!俺知道建房前所里应该来丈量一下,但思量着快过年了,怕耽误工期,就自己按着土地证上的尺寸测量了。再说咱这是老房旧边界,肯定不会多占!"刘某笑着说。"房屋翻新必须经国土资源所重新测量,我们要按着程序办事,还是让专业测绘人员再测量一次吧!"张所长严肃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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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月6日一大早,宝丰县观音堂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春涛接到赵沟村村民打来的电话,说是刘某正在翻建房屋。张所长一边电话联系局里的测绘人员,一边叫上小崔赶到现场。"我们是观音堂国土资源所的,过来看看情况。""欢迎欢迎!俺知道建房前所里应该来丈量一下,但思量着快过年了,怕耽误工期,就自己按着土地证上的尺寸测量了。再说咱这是老房旧边界,肯定不会多占!"刘某笑着说。"房屋翻新必须经国土资源所重新测量,我们要按着程序办事,还是让专业测绘人员再测量一次吧!"张所长严肃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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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赵某与第三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 年5 月29 日离婚。2016 年12 月,赵某与第三人刘某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免税证明、1985 年《结婚证》,以及双方于2013 年5 月10 日签订的房屋过户《协议》,向L 县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2017 年1 月13 日,L 县房屋登记机构为赵某颁发了026809 号房屋所有权证,将原登记在第三人刘某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了申请人名下。2018 年10月10 日,L 县人民法院向L 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司法建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郝某与河南天宁置业有限公司、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刘某与赵某已于2013 年5 月29 日在L 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 年12 月21 日,刘某与赵某在L 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持1985 年5 月20 日的作废结婚证,将刘某名下位于L 县M 乡政府东侧1 幢等7 幢楼的房产过户于赵某名下,似有不妥。为此,特建议你单位对以上过户问题是否存在不当予以落实,并依法予以处理。”L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后,于2018 年10 月22 日,撤销了房屋登记机构为赵某颁发的026809 号房屋所有权证。赵某不服,向C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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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在西华县奉母镇后段村,奉母国土资源所所长金森看到工作人员在为两宗宅基地下灰桩标记,心里甚是欣慰,尽管跑了好几趟,难听话也没少听,但是卞刘两家的纠纷问题总算圆满解决了。事情是这样的。卞某和刘某两人同为奉母镇后段村四组村民,两人的宅基地在村西北角,且互为东西邻居,刘某在东,卞某在西,前后都是路。1993年,后段村四组进行宅基地规划,每户面积为200平方米。2008年,刘某建房时,因为地势低洼,取土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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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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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汝阳县内埠镇双泉村村民刘某非法占地建房,不听劝阻,暴力抗法,致使1名执法人员受伤。为此,刘某被汝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4月4日上午,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内埠镇双泉村进行正常的土地例行巡查时,发现位于双泉村东南酒祖大道北侧的基本农田内有人在非法占地建房。执法人员上前亮明证件,要求刘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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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 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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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在宜阳县城关乡大雨淋村,上演了这样一幕:上午,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在巡查城关乡大雨淋村时,发现了该村村民刘某在自家老宅地上拆旧建新,便立刻上前调查询问。经调查,原来刘某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旧建新。于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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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方城县国土资源局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南阳市客运总公司方城分公司的经理刘某,他是来交纳本单位今年的土地收益租金的。按理说,用地单位上门交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对于这家公司来说,就显得有些出人意料了,因为就在去年他们为了交纳此项费用还与该局大动干戈,打了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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