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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学》2001,30(2):201
《地球化学》是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和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主办的学术性期刊,为学报。其办刊方针是:发表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开展学术争鸣,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加速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刊以广大的地质、地球化学生产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地质、地球化学专业师生和有关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本刊主要报道近代地球化学,特别是其主要分支学科,如同位素地球化学、同位素地质年代学、矿床地球化学、有机地球化学、元素地球化学、环境地球化学、宇宙化学、海洋地球化学、实验地球化学、第四纪地球化学、构造地球化学及岩矿测试等方面的创造性、综合性科研成果和研究简报、新书简介、会议简讯、最新地质科技信息研究动态、问题讨论等。 文稿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 来稿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编辑部收到作者稿件后立即给作者收稿回执。 2.编辑部收到来稿后在3个月内回答作者是否录用。作者收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未接到本刊答复,可将该稿改投他刊。在3个月内如已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并同意信函所提出的要求后,作者不得再将该稿改投他刊。录用的稿件自收到录用通知日起,一年内刊出。来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原稿,请作者自留底 稿。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4.本刊除印刷版外,还具有光盘版和网络版等电子版本。稿件一经录用,所有版本的版权即由作者转让给本刊,本刊将向作者收取发表费。稿件刊出后,本刊一次性付给作者以上版本的稿酬,并赠送印刷版单行本30份和当期本刊1册。 5.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精炼。科研成果一般不超过6 000字(包括图、表);研究简报不超过3000字。科研成果和研究简报请附200~400字的中文摘要和500词左右的英文摘要(附与之对应的中文),以及3~8个关键词。来稿请附作者单位的译名、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第一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职称和专业)和论文的分类号(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文题、关键词、表题、图名均应给出中、英文。 6.来稿须用计算机打印在16开或A4单面白纸上,一式两份,要求字迹清晰,四周留有空白。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表》书 写;计量单位请用法定计量单位;外文请按所需字体打印,字母的大小写、人名、地名全文应统一;容易混淆的外文文种和大小写请用铅笔注明;凡是外文姓氏请照写不译;外文地名请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名录》翻译,《世界地名录》上没有的请照写不译;图件请用透明纸单面墨绘,尺寸应较计划刊出者稍大一些;照片请用光面相纸印出,要求清晰、层次分明。图和照片不能折叠及有划痕。一般不收彩色照片,若需彩色照片,则由作者支付制彩色图版的费用。 7.测试数据要注明测试者、测试方法、条件、精度及误差范围等。同位素地球化学和稀土元素地球化学论文要附原始数据。 8.文章标题结构层次一般分为二级或三级,各级标题用1、2、3……,1.11.2、1.3……表示,依次类推,格书写。文章题名应恰当、简明、醒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9.凡引用他人的资料必须在正文和文后列出参考文献,前后应一一对应。文后所列参考文献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文献;非公开出版物作为脚注处理。引用他人未发表过的资料或协作成果,应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并加以说明。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 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文后参考文献各著录项请按GB 7714和CAJ-CD B/T1-1998的规定依次列出。 《地球化学》编辑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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