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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规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或集体土地征用后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做好土地收储工作是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盘活存量土地和国有土地资产,增强建设用地供给能力,促进城市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2.
<正>近日,沁阳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51公顷(97.7亩),这是今年年初以来该市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取得的成效。2012年,河南省赢硕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沁阳市太行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东西角,城市规划区内近1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为工业用地。在利用了3.33公顷土地之后,由于诸多方面原因致使6.51公顷  相似文献   

3.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规定了多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的“收回”有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还有作为其他法定事由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安置特征 国有农用地因重点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招商引资需占用的,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这一行为不是土地征收,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政府是代表国家将使用权收回。根据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文件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但不能自己给自己确权(集体土地确权是给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国有土地要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政府应授权农垦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农村基层组织受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土地使用权,农户行使承包经营权,三者权利不同。经营权随使用权的变动而变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都是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政府只有通过出钱购买的方式征收。因此两者对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是不同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5.
在实施城市规划进行路面拓宽改造时,有的地方政府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的拓宽路面总宽度,并扩大收回拓宽路面占用以外的居民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条文中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应该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6.
11月29日,叶县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再传佳音:位于县城新城区、面积50.95亩,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综合用地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激烈角逐,最终以1560万元的最高报价拍出。拍卖成交价比起拍价高出640万元,比设定底价高出470万元。这是2006年叶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拍卖的第二宗经营性用地,也是2003年下半年以来成功拍卖的第四宗。叶县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何以连连成功?主要是其把握好了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做到补偿到位,消除拍卖障碍。在拍卖的4宗国有土地中,1宗属依法收回的存量土地,3宗属依法报批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对该宗存量…  相似文献   

7.
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国有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菏泽市人民政府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工作制定出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8.
一是加大拖欠出让金的追缴力度。明确缴纳标准、明确缴纳时间,明确缴纳方式,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联动管理,共同约束用地单位。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停办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二是分类别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因产业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而引起的,工业用地闲置,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供应。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闲置的划拨土地,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信息库。以建设用地批后监测系统为平台,结合定期现场巡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库内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宗地供应后的使用情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9.
本刊讯 河南省卫辉市增强经营城市土地观念,加大盘活土地力度,强力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土地供应的市场机制建设。近日,该市地产交易中心代表政府成功举行了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面积2163.4平方米,成交价为50万元人民币。■卫辉市实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史上零的突破@岳金胜 @张宏伟  相似文献   

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几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这里有一句话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句话的理解需要认真正确地对待,避免发生许多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如果国土资源部门因用地单位未能按期支付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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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开发区某居民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决定,同时确定由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补偿。该居民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该居民诉讼理由是:(1)市国土局收回原告上述土地用于划拨给某市运输实业总公司建设新车站,而该公司为企业法人,假设车站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企业营利目的,不是法律规定的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2)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却确定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补偿,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近日,宁陵县又成功查处收回一宗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12月,宁陵县物资局将位于临康乐路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本单位职工,并收取9.68万元的土地转让金。2008年6月份,宁陵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宁陵县政府依法收回,并由县政府公开挂牌出让,这是该局上半年查处的第12起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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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是当前乃至今后国土部门工作中的软肋之一,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变得愈来愈突出。由于国土机构建立时间不长,规范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也仅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对于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到期土地使用权究竟应该怎么办,无论在立法上或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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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8月1日起实行。此次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新规定正式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除常规的经营性用地外,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均须执行招拍挂制度。对不能准确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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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市场,既包括一级土地市场,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又包括二级土地市场,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单位或个人,属于土地一级市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相似文献   

16.
土地抵押权是以土地使用权存在为前提,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土地抵押权即终止。如果抵押人恶意利用这一规则,善意抵押权人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市场秩序将陷入混乱。为此,提出了对善意抵押权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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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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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划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虽已实行了10余年,但土地的供应仍是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无偿无限期的行政划拨并存。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相似文献   

19.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本文从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土地使用者权益等方面分析了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1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1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是作为出让形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1.2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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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下发以来,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珍惜和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运用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显化国有土地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城市建设聚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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