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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占用耕地犯罪行为,规范耕地破坏鉴定工作,近日,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鹤岗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耕地破坏程度的标准、鉴定工作机构、方法、程序等,并首次成立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填补了该市在耕地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空白。《通知》明确了六个情形为构成耕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一是在耕地上硬化和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二是因人为挖损、塌陷、压占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三是在耕地上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物料,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四是因人为因素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五是在耕地耕作层人为抛洒有害物品,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六是除上述情况以外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其它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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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7,(8)
<正>近日,从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该县东洪镇村民徐某因严重破坏耕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拘。上蔡县东洪镇村民徐某,未经审批非法占用10973平方米(16.46亩)耕地建学校,不仅破坏了土地还在当地村民中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将徐某破坏耕地案件报省厅鉴定。经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鉴定,其行为造成了8013.33平方米(12.02亩) 相似文献
3.
正日前,开封县范村乡许墩村村民杨某擅自在可耕地上打浆抽沙,严重破坏耕地面积共计22.07亩,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5月2日,开封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某擅自在可耕地上打浆抽沙,非法牟利。经调查得知,这些耕地是杨某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用的,经现场勘测并报请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造成12.78亩基本农田、2.95亩自然保留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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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7.96亩,用于开采砂石,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毁坏,被告人孙某被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2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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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4月,新蔡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在耕地保护中实行党政同责,以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意见明确规定,乡(镇)、村(居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年度内,各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对该乡(镇)通报批评,责令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辞职,乡(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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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武陟县大封镇后孔村村民王军、王虎生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被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行政拘留。2004年3月,武陟县国土资源局监察三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大封镇后孔村王军、王虎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饭店和养猪厂,立即对两人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经查,两村民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展,该局及时对2人下达了《制止违反法律行为通知书》,责令2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毁坏的耕地进行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并处以12500元和14250元的罚款。但2人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视法院传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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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16日,记者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移交公安部门两起擅自占用耕地建设煤炭中转场和非法取土从中牟利的违法违规案件。该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焦作新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王某某、白某某、吴某某、田某某等7户村民,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取土盗卖,致使50余亩耕地原有耕作层被破坏。经实地调查和对照《分幅现状图》《高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宗地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王某某、白某某、吴某某、田某某等7户村民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行为。 相似文献
8.
正温县最近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两名当事人因拒不履行温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被该局申请县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并予以拘留。经查,温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基本农田2.17亩建肉制品加工厂;祥云镇大尚村侯某同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村耕地0.91亩建印刷厂。温县 相似文献
9.
张甲龙 《资源导刊(河南)》2014,(9)
<正>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处理有关耕地破坏的土地违法案件时均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耕地破坏鉴定,各级土地主管部门也很重视鉴定工作。但在土地鉴定实践中,有几个问题时常遇见,而国家没有明确的文件,致使鉴定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一、耕地破坏标准不明确的问题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新增了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将耕地纳入到刑法保护的范围内;200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从数量上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但是破坏耕地行为仍屡禁不止,因此破坏耕地鉴定工作非常重要。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法定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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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反映: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向乐清市公安局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被退回,理由是没能提供占非法占用耕地土地种植条件毁坏程度技术鉴定报告,并附4起被退回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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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我国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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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法 《资源导刊(河南)》2014,(11)
<正>近日,柘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皮革厂,涉嫌破坏基本农田的犯罪嫌疑人岗王镇双庙行政村村民王志良进行刑事拘留,极大地震慑了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柘城县土地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王镇双庙行政村村民王志良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21亩建设皮革厂。柘城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对照《柘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后发现,所占用土地均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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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在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涉罪案件时,司法机关一般均要求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够得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该鉴定一般要求农业或国土部门作出,但由于没有“鉴定标准”,且不属于专业知识范畴的内容,农业、国土部门往往不能作出鉴定。故这类案件因此不能成案,致使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造成了非常坏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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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
2006年3月,省庄镇某村村民刘某,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省庄镇某村基本农田取土烧砖建窑厂,破坏面积1.40hm^2(20.97亩),形成破坏耕地的事实,应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因为没有土地严重破坏的鉴定证明,无法立案。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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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耕地破坏鉴定工作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为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国家和省内尚未出台关于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不等不靠、先试先行,在赴国内先进城市考察学习基础上,于2012年研究出台了《大连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辽宁出台的首个关于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办法》的出台,使耕地破坏鉴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填补了我市在耕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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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6,(12)
正11月15日,内乡县马山口镇打磨岗村村委会主任赵某因违法占用耕地采砂,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6月,内乡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马山口镇打磨岗村村委会主任赵某违法占用耕地采砂,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并立案调查。经过现场测绘丈量,赵某违法采砂毁坏基本农田2.15公顷,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