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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9月11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4次部长办公会,研究有关支持现代农业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用地政策。会议指出,发展设施农业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国土资源部一贯高度重视以用地管理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先后联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效促进了设施农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一些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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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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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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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对这股风,要不要刹,该怎么刹?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态度,就是“严格”二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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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家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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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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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44-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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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200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审批方式,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现就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以下简称城市年度用地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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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以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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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7,(6):29-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适应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审批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用地报批与规划、计划审核工作的衔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划实施状况核定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测算工作的通知》(第29页),将对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组织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状况核定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测算工作。《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省(区、市)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的“四清查、四对照”报告,汇总、核定本省2007年~2010年可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二是对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城市,根据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动态遥感监测成果,汇总1997年以来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实际使用情况。三是梳理各有关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今年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中规划、计划审核工作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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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6,(24):7-8
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的配套措施,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7页)出台。新的《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以改变以往计划注重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控制、缺乏对实际用地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现状。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在计划监管考核方面,修订后的《办法》从两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强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监测数据作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的唯一依据,严格执行超计划用地惩罚措施;二是完善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过程监管,对计划台账管理、中期考核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