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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自10月1日起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行。《规程》明确,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提高执法效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还可以采取报告、抄告、通报等综合措施进行制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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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5日,海监执法人员在滦南县附近海域巡查时发现咀东河口西侧、二盐场南侧海域有吸砂船在采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作业。经调查,相对人为xx县xx建筑公司(法人张xx),在2005年9月20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共计非法采砂约10000立方米。滦南县海洋局于2005年11月16日立案调查,近日做出处罚决定: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该公司对此无异议,并按时交纳了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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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第4页)。《办法》全文共17条,对适用范围、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环节、效力以及结果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所谓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看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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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景县国土资源局近日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送法下乡活动。他们印制了《土地法律知识问答》、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深入到全县16个乡镇进行宣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