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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现予…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11,(17):44-45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综合施治,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9,(16):44-4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及时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统计情况、土地违法态势及其整改纠正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8,(10):24-2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11,(17):46-46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管责任,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潍坊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自10月1日起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行。《规程》明确,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提高执法效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还可以采取报告、抄告、通报等综合措施进行制止。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11,(17):45-45
第一条为严格保护耕地,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13,(24):45-46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后续管护”),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9,(22):45-46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11,(1):27-28
(2001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05,(6):42-4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应、交易、土地储备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产、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管理、发展改革、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土地利…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16,(23):21-23
(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时有效地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现就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2001年3月1日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现予印发。确定部的立案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1月15日,海监执法人员在滦南县附近海域巡查时发现咀东河口西侧、二盐场南侧海域有吸砂船在采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作业。经调查,相对人为xx县xx建筑公司(法人张xx),在2005年9月20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共计非法采砂约10000立方米。滦南县海洋局于2005年11月16日立案调查,近日做出处罚决定: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该公司对此无异议,并按时交纳了罚款。  相似文献   

17.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第4页)。《办法》全文共17条,对适用范围、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环节、效力以及结果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所谓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看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等。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7,(8):43-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9.
为配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景县国土资源局近日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送法下乡活动。他们印制了《土地法律知识问答》、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深入到全县16个乡镇进行宣传。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14,(20):10-26
附录A主要土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 一、违法批地类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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