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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划拨土地使用权拟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已成为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课题。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产权属性及其处置价格构成分析入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进行了探讨,对改性划拨用地土地收益租金征收及石油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评估进行了探索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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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受政策的影响,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一直是估价师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之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理解可谓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方面,仅对各评估方法的技术要点进行了约定,针对性不强。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不能一概而论,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外,还需参考当地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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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公益事业用地一直是沿用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即用地单位取得的是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利的不完整性,按照我国当前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流转;二是无偿性,它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三是不定期性,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以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供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措施,长期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公益事业的经营管理开始打破传统的"国有国营"局面,出现了以下两个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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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下面就如何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谈一下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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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有2种基本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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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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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大部分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这些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但面积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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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仅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而且也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提供了保证。但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能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在市场中划拨上地使用权抵押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要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类型 应当说划拨上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不能抵押和能抵押的两种: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不能抵押的划拨上地使用权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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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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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7,(2)
<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土地的价值被体现出来,大量的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用于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出现,其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占有很大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和个人对城镇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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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钦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全市司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法院司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先行征询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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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主要依据的文件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两个文件。由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因此,绝大部分的改制企业选择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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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租金原名土地年租金.是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由土地使用者分年度向国家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租金是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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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5):61
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8月1日起实行。此次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新规定正式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除常规的经营性用地外,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均须执行招拍挂制度。对不能准确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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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金的征收,是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由土地使用者分年度向国家缴纳的土地收益。开征国有土地租金,符合级差地租理论,体现国有土地的资产属性和权益;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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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作为我国分配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的主要方式,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土地有偿使用的发展,土地的商品性越来越显现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人们也开始认识到,目前存在的大量划拨土地使用权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阻碍,产生了土地资源浪费、利用效率低、隐形市场、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等问题.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扩大有偿范围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就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构想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