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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提出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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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及浙委办[2012]55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不断创新耕地保护举措”的要求,由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2]74号(以下简称《耕地保护意见》)正式出台。《耕地保护意见》的形成、出台,凝聚了各级领导的智慧,饱含了国土业务部门的心血,更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意见的形成过程呈现四大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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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2,(4)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绩效分析评价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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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营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保护责任的社会化和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就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和维护;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维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制作罔件资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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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和省就加强和改善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的精神和思路。2012年5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要求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为平台,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不断创新土地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目前,全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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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1)
正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为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质量等级必须等于或高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占用水田必须补充水田。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直接开垦水田的,可采取"补改结合"的办法,即开垦与占用水田数量相等的旱地,同时将数量相等的具备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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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二是要加强农业产业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各乡镇、街道对种植、养殖业用地要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并按程序报国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的种植、养殖业用地。要坚决予以拆除退出,并恢复耕种;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坚决杜绝借种植、养殖业之名改作他用或建永久性建筑。三是要严格工业项目用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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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2012年5月起,江干区委、区政府下发了《江干区土地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意见》(江委办〔2012〕60号),把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作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破解土地管理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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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我国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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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梧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国土资源。《通知》要求,土地、矿产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建立共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各机关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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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通知》出台的背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指通过工程手段,对非农建设占用的优良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并将剥离的土壤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推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占补"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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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8,(2)
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要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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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日前,安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暂行办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律实行表土剥离,不实施表土剥离的不予颁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暂行办法》规定,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应在项目建设前事先编制表土剥离再利用方案,经县保护耕地与造地改田办公室审查核准后实施表土剥离工作。工作中实行剥离和利用分轨制:即剥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而剥离后的表土则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再利用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