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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的公布实施,解决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它对房屋征收的原则、征收程序、房屋价值补偿、公众参与、强制拆迁、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与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它更注重统筹兼顾、公平补偿、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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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新年之初,我们迎来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作为对当下备受诟病的"强制拆迁"的回击,以制约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为原则的《条例》基本完成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重大变革。但是,正如人们普遍认识到的,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引发的争议远甚于城市。那么,《条例》出台以后,作为承担了大量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何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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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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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是发生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行为过程中,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难以拆迁时,由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拆迁争议做出处置的一种准司法行为。该裁决行为也是发生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至司法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工作环节,按照相关的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司法强制拆迁的。必须先要对该拆迁行为做出裁决,依裁决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反过来说,未经裁决,被征收的土地就无法供地,无法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因此,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行为中,拆迂裁决工作对房屋拆迁有着重要的意义,下文就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中的问题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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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另一种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收回,从而达到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利用。前一种途径实现土地使用权收回适用的法规是2011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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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但拆迁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其中以拆迁补偿问题最为突出。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是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收储的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拆迁调整而来。因此在城市拆迁中必须充分考虑级差地租对被拆迁房屋或安置房屋的影响,及时制定合法又合理的拆迁管理、评估、安置等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化解由于拆迁行为引起的各类矛盾。但长期以来,国土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方面所作的理论研究较多,取得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而对城市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方面开展的研究和出台的政策文件却不多。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都有相关规定,但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缺失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条款;另外,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要么避而不谈,要么模棱两可,这就引发了对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的争论。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争论的焦点就由“要不要补偿”转变为“如何补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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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老家在湖南汨罗的姜明安是五教授之一。身为北大博导、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姜明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伍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即与联名上书五教授之一的沈岿教授,逐一评点解读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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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拆迁之所以成为一大焦点、热点问题,其原因自然颇多,涉及到征收目的、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但究其关键,还是由于公共利益无限扩大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正是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暴力拆迁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在国务院起草新条例的过程中,不少地方还在上演突击拆迁的“活剧”。基于此,国务院法制办新近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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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于1994年10月9日修订发布。《条例》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不仅在法律上赋予了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复议的职责,同时也产生了行政应诉的可能性。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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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决定其区位不可再生。一定空间内的土地区域面积的有限性,决定了这个城市不论有多大。政府手头可供调控的土地资源永远是一个常数。这是眼中的道理。正因为如此,土地租赁供地模式第一次写进了1999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内。之后,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2003年9月23日,浙江省政府又以规章形式颁布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这些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租赁供地行为,初步界定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