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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72年6月22日,张某经甲镇镇政府批准获得一块面积为200m^2的宅基地,并在该地上建了3间瓦房居住。后随其夫B到乙市生活,但其户口未迁移,原宅3间瓦房交给夫弟D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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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并做好农民安置新居建设,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并有助于切实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以江南圩区为例,分析了土地整治过程中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现实问题,对可选择的路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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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65年,某乡政府经与某村民委员会协商,由乡良种场占用该村100余亩集体土地育种。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乡良种场被撤销,除1000平方米办公场地由乡政府对外租赁外,其余土地均还给了该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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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在舞阳县章化乡韩庄村,村民们围着一块黑板谈论:“你们看,这月老赵家新划了一处宅基地……”这时,不知谁嚷道:“人家两个儿子,才一处宅基地,符合政策,该划,我们不能有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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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汝阳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农村宅基地将通过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等严格程序,按政策确定权属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农户对宅基地的取得、占有、使用与处分等行为将全部纳入法律轨道。此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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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从1988年7月开始城镇土地初始登记,至1994年10月基本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初始登记,农村初始登记于1990年开始,结束于1993年。初始登记中,全县共完成城镇国有土地调查面积11.34平方公里,登记宗地8693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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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分别指出:“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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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博爱县人民政府经过立案、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并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举证申辩听证、公告,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等系列程序,强制收回一宗占地10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3年12月14日,经过博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04)博破字第0001-2号],宣告博爱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2005年4月27日,博爱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博爱县人民法院对破产土地进行拍卖,河北省磁县人张某竞得原博爱县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和料场共68869平方米(折合103.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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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马某在本村河边有一处宅基地,马某在1992年区政府开展初始土地登记时,取得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夏季的一天,马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塌,他担心坍塌的房屋伤人,便请人进行了拆除。考虑到马某年亨已高且无妻无子,村干部为解决其吃住问题,将马某安置在村办工厂看大门,由于马某吃住在厂里,其宅基地一直未恢复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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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接到了白杨镇三区村民杜朝进的一个电话,没想到我们仅仅几分钟的通话,竟然平息了他和东邻老魏长达二十多年的土地之争。他们两家的这事,说起来话长。1986年时,两家就因为20厘米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中间人调解过,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也处理过,还上过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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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宅基地整理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专门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设立工作指导组,形成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配合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集体组织参与的联动机制。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到2009年底,完成应整理宅基地总数的8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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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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