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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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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新亚 《国土资源》2006,(11):43-4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3.
案例简介: 2003年5月3日南海公司(国有企业)与海亿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南海公司门口,用地面积为3890平方米的江城大厦(综合商住楼);南海公司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即南海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06906的划拨用地一块),海亿公司负责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拥有大厦的使用权与销售权;海亿公司分4次支付南海公司税后利润1000万元,并补偿南海公司进行立项、勘察设计、规划报建、部分房屋拆迁等前期发生费用350万元.  相似文献   

4.
日前,武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了该县某银行与南虹桥村村民徐某私下非法转让土地的案件。 武陟县某银行于2005年12月25日收取该县大虹桥乡南虹桥村徐某8000元土地使用权款后,擅自将该行大虹桥营业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82.2平方米转让给徐某。  相似文献   

5.
一、案例2012年11月,某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案情:赵某将多年使用的渔业养殖场18亩土地(国有未利用地)未经审批租赁给沈某,签订合同后并收取了沈某两年租金65万元,在转让之前,赵某花费了25万元,其中包括原养殖场地租金和有关的基础建设。沈某拿地后投入了200万元进行厂房建设,现被人举报被查处,已停工。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被立案处理。  相似文献   

6.
1990年8月,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甲方)与一家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下称乙方)签订了转让房地产协议。甲方将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1656.94平方米,占地2.3亩,转让价为62.9637万元。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转让公证。但未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出让并转让该房地产的批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再办理变更登记。 对该案如何定性处理,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案已过了处罚时效,再者该企业…  相似文献   

7.
直面划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虽已实行了10余年,但土地的供应仍是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无偿无限期的行政划拨并存。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相似文献   

8.
2005年.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城区进行建设用地排查时发现:1993年3月13日该县交通局擅自与该县电业局签订协议.将交通局的老址2.38亩土地及地上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电业局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但至今仍无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为此.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电业局下达了限期进行土地登记的通知.要求电业局按期进行土地登记和缴纳登记所需费用。  相似文献   

9.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样,就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形式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由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在经济发展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是由房产和地产共同组成的,房产以地产为基础,没有土地就谈不上房屋,地产以房产为目的,人们开发土地是为了在其上建设房屋,两者密不可分。其中,地产是最根本的,起着主要作用,房产是从属的,居于次要地位。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地产产权人拥有的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只能通过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才能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们日常所说的房屋转让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不仅要…  相似文献   

11.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下面就如何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谈一下看法。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13.
《南方国土资源》2004,(8):38-38
编辑同志:您好!近来田阳2位居民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上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请予解答。一、田阳县田州镇民权街居民,名叫李晓,住宅用地面积为80m2,建筑面积为180m2,土地权属来源为国有划拨,今年3月,李某将该宗宅基地(连同房屋)转让给黄武作住宅用地,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到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时,询问了两个人,有不同的办理变更的方法:1、先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宗地地价,国土资源局按宗地地价收取一定比例(10%~25%)的土地收益金及变更登记费,并代收契税,新的土地使用者黄武的土地权属来源仍保留划拔。2、先委托有资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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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土资源》2007,(10):41-41
日前,山东省宁津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县长官镇2起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案件进行依法查处,涉案总面积共计50.37亩,非法收入达81.37万元,案件2名主要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苑某、王某被免职。  相似文献   

15.
以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立项目公司,在土地未开发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100%进行转让,获取高额利润的情况较为普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避实质性的转让行为,逃税十分惊人,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本文就如何防止房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规避土地转让进行逃税行为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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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这种交易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非法转让土地。其他均属侵占土地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有2种基本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2002年12月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通过挂牌方式,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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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自2015年起,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进行网上交易,前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开发了网上交易平台。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2月9日,平阴局首次网上挂牌的七宗土地使用权,顺利成交六宗。以上6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地,成交面积共计218775平方米,成交金额累计4570万元。此次交易,从竞买人的报名、保证金的缴  相似文献   

20.
《南方国土资源》2003,(2):39-40
编辑同志: 甲因无力按时偿还乙的欠款,被乙上诉至法院,法院将甲的房屋一幢拍卖用来抵债,乙优先取得了甲的房屋。但甲拒不提供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乙不能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法院建议人民政府注销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乙能够重新办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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