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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报>报社 《国土资源》2014,(11)
正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这项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亮点?近日,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作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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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要求补划。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10!15亩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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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意见》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幅增加农业投入,有力地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基础。但在现阶段,广西各地的地理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决定了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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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二是要加强农业产业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各乡镇、街道对种植、养殖业用地要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并按程序报国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的种植、养殖业用地。要坚决予以拆除退出,并恢复耕种;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坚决杜绝借种植、养殖业之名改作他用或建永久性建筑。三是要严格工业项目用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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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强 《资源导刊(河南)》2014,(12)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用地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为名,违法违规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大棚房的现象等。需要重点针对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用地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为名,违法违规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大棚房的现象等。需要重点针对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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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紧急会,研究部署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具体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打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攻坚战,保障设施农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会议强调,一要集中时间力量,开展设施农用地清理整改。各市县要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4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改。二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范围。棚室建设不得改变耕地用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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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设旋农用地办理流程,并进一步压减办理审核时限。《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界定的设施农用地类型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经营者先到当地国土部门审核用地选址,确定选址合理后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填写农业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查;审查同意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