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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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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县气象局非法占地建办公楼一案申请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物,并处罚款19.74万元.这是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同级别单位非法占地第一案.  相似文献   

2.
5月8日,应当事人申请,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对修武县岸上乡古洞窑村王某、郭某等9户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由县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刘喜庆主持,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承办人、听证员、旁听人员等20余人参加。2012年11月,修武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岸上乡古洞窑村村民王某等9户未取得任何用地  相似文献   

3.
2005年,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城区进行建设用地排查时发现:1993年3月13日该县交通局擅自与该县电业局签订协议,将交通局的老址2.38亩土地及地上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电业局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但至今仍无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为此,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电业局下达了限期进行土地登记的通知,要求电业局按期进行土地登记和缴纳登记所需费用.否则,如逾期不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将按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  相似文献   

4.
3月20日上午,修武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该局执法大队、方庄所20余名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县方庄镇佐眼村非法占用耕地建学校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使3330平方米的耕地  相似文献   

5.
2月7日,修武县政府对西村乡磨石坡和东交口村两处隐藏在民房屋内非法挖煤的薰井予以彻底捣毁,有效震慑、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 春节前夕,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加大了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动态巡查制.1月29日夜7时许,该局执法大队和西村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县西村乡磨石坡村和东焦口村有两处院落内运煤车辆出入频繁,情况异常.  相似文献   

6.
案例 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经调查后,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江某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对其他连环涉案人员按其犯罪事实,依法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相似文献   

7.
正"瞒得住今天,瞒不过明天;瞒得住国土所,瞒不住你们协管员。我现在就把砖拉走,养殖场我不建了还不行?"近日,修武县郇封镇村民薛某在自家承包的责任田里刚卸下一车砖,协管员蒋保国前来制止。薛某满脸苦笑,说出了上面一番话。近年来,修武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发挥全县197名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前哨作用,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了农村违法占地、无证开采、涉土矛盾纠纷等行为的发生。2013年以来,该县国土资源协管员及时制止、报  相似文献   

8.
近日,通许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查处该县华银公司职工周某非法占地建房、酒后滋事事件,此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7天。  相似文献   

9.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城子河分局联合执法,开展打击查处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活动,截止目前,4起非法采矿案已完成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10.
2005年.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城区进行建设用地排查时发现:1993年3月13日该县交通局擅自与该县电业局签订协议.将交通局的老址2.38亩土地及地上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电业局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但至今仍无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为此.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电业局下达了限期进行土地登记的通知.要求电业局按期进行土地登记和缴纳登记所需费用。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以来,广西鹿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结合该县实际,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继续加强巡查力度,确保每周至少开展巡查一次,每月至少巡遍责任区域一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防止非法采矿死灰复燃。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教育广大群众和企业单位依法用地、规范用地、  相似文献   

12.
正2016年,广西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好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有效遏制九洲江流域非法用地用矿行为。该局不断加大对陆川县、博白县国土资源局的执法支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强化对九洲江沿岸2 000米范围内的土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用地用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全力保障九洲江流域环境治理基础设施项目  相似文献   

13.
2007年12月5日,温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祥云镇大尚村侯某两人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被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并拘留。前不久,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该村基本农田2亩多建肉制品加工厂。祥云镇大尚村侯某同样未经批准,  相似文献   

14.
"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  相似文献   

15.
<正>案例2005年6月,江苏省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亩(含耕地144亩)建厂房。2007年4月,本案的处理仅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给予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党内警告处分。  相似文献   

16.
正日前,笔者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不久前,该县郇封镇小兰封村村民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修武县郇封镇小兰封村集体农业用地13.72亩,用于堆放粉煤灰,从事营利活动。持续不断增加的粉煤灰堆积,严重毁坏了这些土地的种植条件,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  相似文献   

17.
日前,桐柏县公安经侦大队国土资源中队用19天时间,依法查处了城关镇王某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拉开了该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执法侦破倒卖土地案的先河.  相似文献   

18.
[案情] 2000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划拨给某单位建办公综合楼,而该单位却在2003年将该宗地非法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搞房地产开发.直至2007年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市国土资源局才发现该宗地已非法转让.  相似文献   

19.
<正>修武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多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使非法采矿者无机可乘。该局实行一把手对全县矿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负总责,基层所负责人为本辖区矿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制度。同时,定期对全局执法监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  相似文献   

20.
日前,桐柏县公安经侦大队国土资源中队用19天时间,依法查处了城关镇王某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拉开了该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执法侦破倒卖土地案的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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