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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赋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全新的地位职责,明确规定"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国土资源部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27号令),作为强化、细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重要配套文件.这对于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供应对投资的调控和引导,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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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文件”)的要求,我省正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文件”要求各地“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打好基础”。并于年底之前就前期工作的情况向国土资源部呈报报告,报告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之后,才能编制规划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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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2012,(10):52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日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加大审查力度,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管和评价。《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对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公路、铁路、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电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等控制指标,房地产用地宗地规模、容积率控制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本通知发布实施后,其他各类标准、指标、考核要求中,涉及的用地指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实施的土地使用标准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对国家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各地应依据本地区资源条件、项目类型及建设要求,制定适用于地方的土地使用标准,进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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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不报的开发区、园区,今后一律不予承认。这是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通知说,清理整顿开发区、园区,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查清底数是制定开发区、园区规范管理政策的基础。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填报的开发区、园区,今后一律不予承认,不得享受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受理其用地申请,不予供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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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阶段性检查验收汇报会上强调,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前提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国务院五部委的检查验收表明,截至 2004 年6 月 17日,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出各类开发区6741 个,规划用地面积 3.75 万平方公里,超过了全国现有城镇建设用地 3.15 万平方公里的总面积。对各类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加大清理整改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撤销各类开发区 4735 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0.2%;核减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 2.41…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