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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单位和个人有无财产权关系,目前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了对旧城改建中的私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这个“适当”补偿有无理论基础,在事实上有无依据,对此若不研究清楚,恐怕在旧城改建中对单位和个人的“适当补偿”不会那么顺利,争议也不会那么容易解决。  相似文献   

2.
1案由 某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于2004年5月,拆除了李某265m^2的房屋,并收回了其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410m^2,用于广场建设。市政府根据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对李某给予了货币补偿。但李某对此很不满意,多次找市政府讨说法,要求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给予补偿。法院受理该案后,该案有关审判人员有4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李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函[2002]15号文关于“2001年11月1日以后实施的拆迁,贷币补偿款中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的规定,直接判定市政府胜诉。  相似文献   

3.
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的修订,难免有些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由于国家没有明  相似文献   

4.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1)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在经济上有损失。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情况下为该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其他相关法律也规定了给予“适当补偿”。在实践中,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制定,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相应标准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5.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规定了多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的“收回”有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还有作为其他法定事由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但拆迁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其中以拆迁补偿问题最为突出。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是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收储的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拆迁调整而来。因此在城市拆迁中必须充分考虑级差地租对被拆迁房屋或安置房屋的影响,及时制定合法又合理的拆迁管理、评估、安置等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化解由于拆迁行为引起的各类矛盾。但长期以来,国土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方面所作的理论研究较多,取得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而对城市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方面开展的研究和出台的政策文件却不多。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都有相关规定,但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缺失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条款;另外,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要么避而不谈,要么模棱两可,这就引发了对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的争论。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争论的焦点就由“要不要补偿”转变为“如何补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闲置土地的产生原因错综复杂,涉及行政、制度、价格、税收、市场、文化和规划等各方面的因素.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我国对闲置土地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征收土地闲置费;②延期开发;③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④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⑤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并取得适当的补偿;⑥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几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这里有一句话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句话的理解需要认真正确地对待,避免发生许多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如果国土资源部门因用地单位未能按期支付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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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由某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于2004年5月,拆除了李某265m2的房屋,并收回了其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410m2,用于广场建设。市政府根据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对李某给予了货币补偿。但李某对此很不满意,多次找市政府讨说法,要求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给予补偿。法院受理该案后,该案有关审判人员有4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李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第二种…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龙江县在实施经营城市发展战略中,运用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来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开发,走出了一条“以地养城”、“以地兴城”之路,为龙江这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注入了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1.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中,一些地方提出在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的同时,有必要调整集体和被征地农户在征地补偿分配中所占比重,把补偿的“大头”分配给被征地农户,以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笔者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就这一问题谈几点认识与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依法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关于对征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相似文献   

13.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下面就如何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谈一下看法。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格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务人,为抵押权人。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其出让价格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可称之为“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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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有2种基本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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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与评析2004年5月,某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拆除了李某265平方米的房屋,并收回了其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410平方米,用于广场建设。根据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市政府对李某给予了货币补偿。但李某对此很不满意,多次找市政府讨说法,要求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双方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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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地使用者不仅仅是该单位,还包括那些带资金来合作建房者,而这些合作建房者是没有权利使用这宗土地的,因为他们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这种一方出地、多方出资的建房模式,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土地隐形市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不合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金。”该单位在搞合资建房时,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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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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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及其所涉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给“土地征用”概念正名,科学和合理地界定“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范围,并重新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当前解决土地征用问题的基本点和关键。提出了实行“征用”和“征购”补偿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建议。进行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市场化的制度分析。介绍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国际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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