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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地勘单位由事转企业改革的角度,分析论证矿业权转让市场建设的迫切性,并对矿业权转让市场建设中有关的交易对象,矿业权价值认定,矿业权利益取得以及市场的启示与运作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使该市场真正对地勘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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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矿业权评估中介促进矿业权市场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统称矿业权)流转(出让、转让)制度的建立,矿业权评估作为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矿业权交易市场上日渐活跃起来。据了解,已获得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矿业权评估临时资格的评估机构现有14家,去年通过国土资源部确认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项目约20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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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新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及1998年3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三个行政法规的颁布,矿业权将实行有偿取得并可以转让.这样,市场经济中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矿业权市场.为了培育、规范并管理好这个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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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业权可以依法、有条件地转让,这是对我国矿业权管理的重大改革。认为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矿业权流转强化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标志着矿业权市场雏形的形成;作国一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财产制度的建立完全适用物权理论和立法原则。介绍了矿业权转过程中“两级”市场及其形成背景,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评估的内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矿业权价款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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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矿业权取得及流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业权是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找矿工作的基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自矿业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以来,地勘单位前期取得了一些矿业权,有的也实现了转让,但总体上矿业权取得及流转越来越困难。因此研究地勘单位如何获得矿业权以及使矿业权更有效地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根据矿业权的属性及矿业权市场发展现状,指出当前地勘单位在矿业权方面存在着获取优势不复存在、收益分配关系不明确、缺少与其相法律法规及政策、流转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实施矿业权鼓励性政策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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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矿业权市场主体缺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有地勘企业在矿业权市场中应占有绝对主体地位,应该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有地勘企业并没有真正进入矿业权市场中占有主体位置.造成矿业权市场主体缺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国有地勘企业体制问题,国家政策问题以及矿业权市场和国有地勘企业本身的问题.文章通过对矿业权市场主体缺位表现、原因和危害的分析,提出适合国有地勘企业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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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我国矿业权市场从无到有,探权矿、采矿权评估及其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截止到1999年底,经国土资源部审批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有20家,西南地区仅有四川山河资产评估事务所一家.截止到1999年6月,全国有13个探矿权、67个采矿权经过评估,已实现成功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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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业权流转的必要性、条件、方式及存在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矿业权流转的必要性、条件、方式及存在问题的探讨伍昌弟贾志强(四川省地矿厅地勘处)矿业权在我国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在同一区块或同一空间范围内两权具排它性,即在同一区块或同一空间范围有探矿权,就无采矿权或有采矿权就无探矿权,两权不能重叠。国家实行矿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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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三个办法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含义,收取目的以及对矿政管理实际操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的讨论,提出了矿业权人和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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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权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年来,我国矿业权市场从无到有,探权矿、采矿权评估及其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截止到1999年底,经国土资源部审批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有20家,西南地区仅有四川山河资产评估事务所一家.截止到1999年6月,全国有13个探矿权、67个采矿权经过评估,已实现成功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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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了我国矿业权市场建立和发展情况,提出了矿业权市场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对策建议;认为地勘单位必须树立矿业权经营理念,以此推动煤田地勘事业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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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值的构成及其经济实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由他人行使的一种权能, 它是通过有偿取得的, 因此, 矿业权人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获得经济效益, 应当被认为是合理的.矿业权交换价值是由矿产资源本身的使用价值和地勘成果价值两部分组成的.前者就是级差矿租和绝对矿租(统称为矿租或矿山地租), 是通过收益现值法公式计算出来的超额利润.后者通常是利用定额劳动消耗或费用效用法求得的.最后, 根据矿业权流转方式的不同对两者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经济实现方式和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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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出台,国家对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和管理逐渐起动,这对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的多元化,维护国家和矿权人的经济利益,发挥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保障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地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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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矿业权的转让、抵押与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以探矿权、采矿权为主体的矿业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抵押、继承.而我国的《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这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相差甚远.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迫切需要研究矿业权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