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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杞县城郊乡官刘寨村村民种了多年的自留地,被村委会卖给他人建房,县政府还为建房者发了土地使用证。为此,村民们把杞县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日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杞县县政府为建房者何某颁发的土地证。  相似文献   

2.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3.
某地质队于1965年12月28日经原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征用县城关镇某村7亩土地.1998年6月,该地质队向县政府申请土地登记,县政府于1998年9月给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其合法土地使用面积为7.495亩. 2006年5月,该村部分村民经实地丈量后认为,地质队用地面积为7.87亩.据此,村部分村民以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给地质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江西省新建县把农民建房管理作为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大事来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机制。新建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新建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  相似文献   

5.
2004年,村民邵某欲在与林场工人张某相邻的宅基地上建房,为防止张某院墙在施工中倒塌伤人,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临时拆除其南面部分院墙让邵某施工,待邵某房屋建成后再将院墙恢复.2005年8月施工完毕后,张某欲恢复院墙时遭邵某阻拦.经民事诉讼,县法院认为邵某所建造的滴水坡侵入了张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范围,判决邵某拆除其在张某宅基地内建造的滴水坡.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张某户口"农转非",不应再享有集体宅基地,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2002年颁发给张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6.
国内嘹望     
安徽:颁发土地证无四邻签字被撤销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泗县食品公司提起上诉的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泗县政府在  相似文献   

7.
<正>日前,新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的原则和条件作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具体的监管责任和问责办法。《通知》要求:农村村民建房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原则。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公路两侧建房必须符合红线规划,离国道不少于20米,  相似文献   

8.
近日,玉环县以县政府第41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力推进该县农村私人建房难题的破解进程。与以往的村民建房审批政策相比,该《管理办法》更加规范,给予村民建房的政策也更加优惠,主要解决了该县农村私人建房中的两大难题。  相似文献   

9.
案例 2005年6月,A县B镇居民杨某认为,A县政府于1996年给居民曾某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侵犯了自己于1991年经A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确权界线,造成了面积重叠,由此引发纠纷.A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后,于2005年7月依法向A县政府提出了调查处理意见.2005年8月,A县政府对该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撤销了居民曾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曹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案件原由 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1.
案情:1997年宜故路拓宽,韦满令原三间瓦房被拆,当准备重新盖房时,韦忠武以该宗宅基地办有土地使用证并拥有使用权为由阻挡韦满令盖房,由此两家发生了争执,并多次引起打架。后韦满令诉至乡政府要求撤销韦忠武的土地使用证,并为自己办理土地使用证。乡政府审理维持了韦忠武的土地使用证。韦满令不服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宁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乡政府的处理决定,理由是:乡政府无权认定由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后韦满令又到县政府要求撤销韦忠武的土地使用证,县政府受理此案。 案情调查:洛宁县国土资…  相似文献   

12.
案例 1990年11月,根据村民李二的申请,市政府为他的房屋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9年5月,李二之兄李大提起行政诉讼,以地上房屋为二人父母生前所建、自己有权继承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政府颁发宅基地证给李二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3.
案件原由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4.
[案例]早在1999年秋,我家申请宅基地建房时,因我家邻居是一对老人,他们对自家后院中约0.7亩地多年撂荒不耕种,我自发地进行耕种,并得到二位老人的默许。因此,在申请宅基地时,我特意将那0.7亩地也划入我家的宅基地范围一并进行申请,后得到了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意,并且由县政府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也将那0.7亩地列入我家宅基地范围。2010年春,邻居将老房子出售给本村村民黄某后,黄某认为那0.7亩地是在他家后院内,理所当然应归属他家耕种。我以有县政府颁发的使用证为据,不同意黄某的主张。后经村委会出面调解,让我返还那0.7亩地给黄某,另外在别处再划拨0.7亩地给我,从此大家相安无事。可2012年初,村委会组织第二轮承包方案时,却将另外给我的0.7亩地发包给其他农户,并答应以后再给我补上。今年初,我再次找村主任,要求兑现村里给我补地的承诺,得到的回答是,我家的承包地一点也不比别人少,想要再补地不可能了。我拿着县政府为我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乡土地管理所说理,他们认为黄家的后院地应归黄家所有没有错,县政府当初颁发证时考虑不周到、不仔细,即使有证为据也没有用。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15.
市县动态     
《浙江国土资源》2012,(11):60-64
富阳市出台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新政策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为破解"建房难"问题,日前,富阳市出台了《关于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单位、顺序、房屋面积都给予重新定义。一是乡镇  相似文献   

16.
<正>案例1990年11月,根据村民李二的申请,市政府为他的房屋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9年5月,李二之兄李大提起行政诉讼,以地上房屋为二人父母生前所建、自己有权继承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政府颁发宅基地证给  相似文献   

17.
2003年3月1日,冰封的高速公路刚刚开通,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农业地质调查中心的专家胡永华、王志坤等一行便匆匆来到开封杞县,把对"杞县大蒜"两年来的研究成果向一直关心该项研究的杞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做了全面的汇报,并在成果的表达和应用方面同该县农业局、土肥站的专家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磋商.  相似文献   

18.
正案例1963年,某乡政府经与某村民委员会协商,由乡良种场占用该村100余亩集体土地育种。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乡良种场被撤销,除1000平方米办公场地由乡政府对外租赁外,其余土地均还给了该村。2010年10月,县政府地籍调查时,将原办公场地确定为国家所有,并确定其使用权属于一家机械加工厂,为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初,村委会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认为这1000平方米土地归自己所有,要求法院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县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群众,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三改”方案。一改流程。以便捷高效为目的,把原先较为繁多的申报流程“化繁为简”,解决了以往国土所受理建房申请后多次往返于全程代理室窗口与建房户、村委会、乡镇之间的问题,并使办事承诺起止时间更为准确。二改表格。以全面真实为原则,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进行了修改,并严格要求经办人员对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修改并启用了新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  相似文献   

20.
为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以及进一步保护好耕地,规范农村建房,防止出现“空壳村”,兴安县于4月份制定出台了《兴安县农村村民建房奖励办法》,对农村不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最高奖励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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