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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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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 1997年7月,安阳市市民马某利用自己家地处商业繁华地段的优势,将位于市老城区祖传的三间住宅房,以房权所有者的身份,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办起了百货商店.1998年9月,马某又将该房以月租金2500元的价格,租给了本市居民郭某经营,并签订了租房协议,郭某预交了两个月租金5000元.1998年9月4日,安阳市文峰区土地局以马某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及改变土地用途为由,向马某下发了缴纳土地出让金2052.75元的通知书,马某未作任何反应.随后在9月1 6日、9月17日,该局连续两次向马某发出通知书,并责令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相似文献   

2.
2010年11月,安阳市文峰区西大街居民郭某将自己一处临街的房子出租给杨某开小吃馆.杨某的小吃馆开业后,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处房产为划拨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土地出租收益金.找到房主郭某,但郭某以与杨某有合同约定为由,让国土局工作人员找杨某收取.而杨某拒绝缴纳.多次与杨某和郭某协商解决不成,区国土资源局对郭某作出了征收决定,责令其缴纳2010年至2011年的土地收益租金3470元.郭某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也未申请复议,区国土资源局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该区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3.
2010年11月,安阳市文峰区西大街居民郭某将自己一处临街的房子出租给杨某开小吃馆。杨某的小吃馆开业后,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处房产为划拨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土地出租收益金。找到房主郭某,但郭某以与杨某有合同约定为由,让国土局工作人员找杨某收取。而杨某拒绝缴纳。多次与杨某和郭某协商解决不成,  相似文献   

4.
2010年1月18日上午,修武县五里源国土资源所两名值班人员巡查到辖区李固村村北时,只见有几个人正从三轮车上往耕地上卸砖、木料、灰、砂等建筑用料,便出示执法证上前询问。经过仔细调查,原来是该村村民马某准备在此建木器加工厂。针对马某的严重违法行为,工作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一天之内把堆放在耕地上的建筑用料清理干净,恢复土地原状。  相似文献   

5.
正9月21日,笔者从沁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农民郭某在没有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利用施工机械挖取大量土石方,造成大量林地被严重破坏,沁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郭某系沁阳市山王庄镇山王庄村农民。2014年,郭某以搞养殖场为名,让其儿子与另一村民出面与沁阳市山王庄镇  相似文献   

6.
<正>6月23日,禹州某种植养殖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被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5月上旬,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私自占用顺店镇庄头村土地建粉石机台,遂现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随后正式立案调查。经深入调查并利用GPS等测量工具进行现场勘测,比照顺店镇  相似文献   

7.
2001年4月9日,李某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即动工建房,某市土地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向李某宣传审批建房的相关程序规定,但李某并末停止施工。2001年4月10日,土地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向李某送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反复作李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停工,李某不听劝告也不停工,执法人员当即推倒了李某正在砌建中的砖墙。李某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违法,于2001年1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8.
1996年,湖南省衡阳市某乡政府与所辖某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约定:乡政府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山林地45亩建乡中学,土地补偿费27万元,当年付款20万元,余额于2002年5月付清。随后,乡政府未依法办理手续就平整土地,兴建教学楼和修筑水塔、围墙。后因有关部门不准集资建校而停工。2002年3月26日,乡政府与某理工学院(民办)协商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40万元将此宗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理工学院。尔后,理工学院将未竣工的教学楼建成,并兴建了5栋建筑物,同年9月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9.
安阳市于2005年开始全面开展上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该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安阳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更新调查规程、统一人员培训。市财政支持更新调查经费220万元,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安阳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更新调查项目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及更新调查的技术指导,监控整个项目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李某于1997年8月23日购买X市城关镇周楼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并向该组缴纳地款7万元。2000年7月18日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X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涉案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02年1月31号,李某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商住楼。同年11月14日,李某与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第四条规定该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建设住宅楼。同时,李某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管理费21492元、开垦费774元、证本费55元等费用。2002年,李某向X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颁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但X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X市建设管理局于2007年4月29日对该地块用地规划予以回复,该地块被拟定为二类居住地。2007年5月17日,X市国土资源局在报上发布公告,对该块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地。同年6月5日,该局发布变更公告,将已出让给李某的土地再次以挂牌招标方式进行出让。同年7月3日,X市国土资源局向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中止出让活动通知书,该地块的挂牌出让行为终止。李某于2010年4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挂牌出让行为和X市国土资源局、X市政府颁发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11.
2005年5月,私营业主郗军伟与林州市采桑镇上川村几户村民达成口头协议,租用该村15亩土地用于建铸造厂,拟定租用15年,补偿费折合为实物每年每亩300斤小麦、600斤玉米和一袋化肥。7月份,郗军伟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占地动工建设。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后,于8月15日向郗伟军下达了责令停建通知书。后经现场勘测核实,该铸造厂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115平方米,且非法占地属基本农田。为此,林州市国土资源局于9月15日再次对郗军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郗军伟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依法处罚款42300元。《…  相似文献   

12.
1998年,原安阳县善应镇中龙水泥厂厂长李某为能顺利办理该厂土地使用证,到张树生的办公室给其现金5000元;2000年在办证后,张又向李分两次索要现金5000元。  相似文献   

13.
<正>甲村村民李某,为了办幼儿园,以每年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用乙村村民马某的2.5亩耕地,并和马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合同约定,马某只负责提供土地给李某使用,建幼儿园的一切外部事宜由李某负责,发生任何纠纷与马某无关。随后,该违法占地行为被群众举报,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县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下达了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李某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是一意孤行,继续  相似文献   

14.
1 案由 2001年2月某个体户马某非法偷采河砂,被当地村民发现,其非法采砂工具也被村民抬到村委会.马某遂起诉村委会和村民,要求还返财产,赔偿损失.于是县法院于3月开庭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下达民事裁定书对采砂设备等财产先予以执行.这引起了当地乡村政府和村民的极大不满,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对马某非法采砂进行严肃查处,县政府即将此事交予县地矿局调查处理.县地矿局于4月7日以非法采砂和破坏地质环境两项行为对马某处以没收非法所得 20 000元,罚款 18 000元的行政处理.  相似文献   

15.
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向辖区居民周某征收2100余元土地收益租金。周某拒不执行,该局多次催缴未果,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周某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16.
将土地租赁作为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是一件大事、新事.安阳市实施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在全国虽不是最早,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并形成了一套严谨、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租赁模式.几年来,随着年租金制的不断推行,不仅优化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同时也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从2000年开始收取租金480万元,2001年增至1290万元,到2002年已达到1580万元,三年迈了三个台阶,有效地促进了安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安阳县与安阳市同城,现有存量国有土地主要集中于水冶镇等7个建制镇。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安阳市豫北中心城市的建设,安阳县于2003年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奠定了基础。在小城镇建设上,主要通过旧城改造提供用地、聚集资金。2003年底,安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水冶镇人民政府紧密配合,由政府投入l800万元资金,根据水冶镇镇区规划,将松涛北路居民住宅进行拆迁,形成一条长600米、宽50米的商业步行街和一个2.3公顷的住宅小区。安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将拆迁整理后的土地分割成11宗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经过竞价,11宗地成功出让,总金额5455万元,并开创安阳县出让土地地价323万元一亩的最高记录。  相似文献   

18.
某地质队于1965年12月28日经原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征用县城关镇某村7亩土地.1998年6月,该地质队向县政府申请土地登记,县政府于1998年9月给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其合法土地使用面积为7.495亩. 2006年5月,该村部分村民经实地丈量后认为,地质队用地面积为7.87亩.据此,村部分村民以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给地质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19.
将土地租赁作为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是一件大事、新事。安阳市实施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在全国虽不是最早,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并形成了一套严谨、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租赁模式。几年来,随着年租金制的不断推行,不仅优化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同时也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从2000年开始收取租金480万元,2001年增至1290万元,到2002年已达到1580万元,三年迈了三个台阶,有效地促进了安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那么,这篇文章是怎样写出的呢?  相似文献   

20.
2003年,嘉荫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保兴乡联丰村村民白景臣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西南1.5公里处的国有土地上开荒2公顷,并非法卖给了本村村民王平。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与此同时将此事向该局主管领导做了汇报。局领导明确指示,迅速查明案情,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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