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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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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问:我县一个村民持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将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变更到他自己的名下,并且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答复意见。我想知道,该宗宅基地能够确定给这个村民吗?答:新中国成立后,确实实行了短暂的土地私有制,并且颁发了土地证书。但是,自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取消了土地私有,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了,并由农民集体统一另行安排使用,原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之类也就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该村民有地上附着  相似文献   

2.
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处20世纪60年代留下的老宅基地,地上有建筑物,但是没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1988年,政府进行土地登记,经村委确认同意,该宅基登记到了王某名下。1997年,全国土地普查,农村宅基地换发新证,当时房屋所有人王某已去世。王某有三个儿子,老大为“农转非”户口,老二另批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老三在该宅基上居住。在进行土地登记时,老三说王某把房子留给他了,经村委同意,并且老三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把该处宅基地登记在老三名下。  相似文献   

3.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4.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5.
<正>城市居民能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村民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的,还能申请宅基地吗?单位自建的职工住房能否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出让?地质勘探报告如何避免泄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使用同一个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企业破产后,划拨用地该怎么处置?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就颁发土地证书的属于债务官司吗?  相似文献   

6.
案例 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  相似文献   

7.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8.
案件原因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  相似文献   

9.
2004年,村民邵某欲在与林场工人张某相邻的宅基地上建房,为防止张某院墙在施工中倒塌伤人,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临时拆除其南面部分院墙让邵某施工,待邵某房屋建成后再将院墙恢复.2005年8月施工完毕后,张某欲恢复院墙时遭邵某阻拦.经民事诉讼,县法院认为邵某所建造的滴水坡侵入了张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范围,判决邵某拆除其在张某宅基地内建造的滴水坡.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张某户口"农转非",不应再享有集体宅基地,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2002年颁发给张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0.
自2006年3月起,新野县樊集乡村民建房纷纷要求办理一份司法见证书,这是该乡国土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宅基纠纷而采取的新举措.截至目前,已有52户村民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司法见证书.  相似文献   

11.
自2006年3月起,新野县樊集乡村民建房纷纷要求办理一份司法见证书,这是该乡国土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宅基纠纷而采取的新举措。截至目前,已有52户村民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司法见证书。  相似文献   

12.
案情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5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  相似文献   

13.
<正>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居住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之上建造农宅的权利,也是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一个特有的概念,且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态是农村村民长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宅都是可以继承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所以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民的一种福利保障。  相似文献   

14.
健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应该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要从立法上赋予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权利,最终建立起均质、统一的城乡土地使用权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可以流转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5.
案件原因 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5月闫某搬到了在其房后居住且长年不在家的伯父家居住,1954年底,因年久失修,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空闲至今.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通知明确。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即批即办,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  相似文献   

17.
<正>案例2003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从城中村村民李某手中,以市场价格购买了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盖有两层房屋,李某于2000年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2005年,张某向国土部门申请进行土地变更登记,请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18.
<正>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财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宅基地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宅基地制度改革也随之提了出来。一、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户使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归属经历了一系列演变,可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地改革初期。实行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证书》。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改造初期。农户宅基地仍然由农民保有绝对的所有权,对其自由处分没有禁止性规  相似文献   

19.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20.
《资源导刊》杂志2009年第6期的"法律天地"栏目中,《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有一问题:"我"在三年前经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缴纳了有关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但第二年,李某不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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