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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某煤矿非法占用耕地5184平方米建设浇注站违法案件,日前根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煤矿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9.33万余元的罚款。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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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3.
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疑点本案中,该自然资源分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4.
"因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我们给你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没收你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工具;二是处以你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如有异议,你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案例2019年3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承包地200平方米建超市,当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张某对此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也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6.
<正>案例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村民李某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310平方米建超市。该局立案后,经过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占地,遂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考虑李某仅仅是占用310平方米罚款也就是3100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便没向李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其间,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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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6年7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超占119亩土地,修建连体别墅和其他设施,超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6月,平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鉴于本案涉嫌构成犯罪,平山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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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7年5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光伏发电站,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6月份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本案而言,该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1999年,甲公司与乙村签订协议,使用乙村山地4亩。其后,甲公司未经批准,便在该宗地上建房,占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290平方米。接到举报后,市国土资源局认定甲公司非法占用的山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  相似文献   

10.
2017年8月,L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上诉人吴某芬、周某伟诉L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败诉。2014年吴某芬与L市D区蓝天街道莲西村村民签订租用协议,将位于莲西村周畈乌坛口的30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吴某芬等未经批准于10月17日起搭建三个球形大棚和一个金字塔大棚,总面积3893平方米。经查此地块已于2011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15年12月,L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6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1.
"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  相似文献   

12.
<正>6月7日,焦作市政府召开全市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会,来自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马村区政府的负责人因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且整改工作不力被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约谈。魏超杰指出,各辖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好土地、管好矿产资源是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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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遂对李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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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4年吴某芬与L市D区蓝天街道莲西村村民签订租用协议,将位于莲西村周畈乌坛口的30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吴某芬等未经批准于10月17日起搭建3个球形大棚和一个金字塔大棚,总面积3893平方米。经查,此地块已于2011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15年12月,L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6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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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建筑物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针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均有“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16.
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如何准确适用具体的处罚条款,在执法实践中.各地操作不一,有所争议,笔者现针对此问题给予探讨,期许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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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是法理学上的概念,目前在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一般理解有四方面含义,一是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处罚;二是不同机关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三是出于一个违法目的,而违法方式或结果又牵连构成其他违法,对牵连行为也宜界定为"一事"作出处罚;四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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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为切实提高辖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提高耕地保护率,遏制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五里源国土资源所一改往日的宣传办法,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鲜活案例编辑成资料,组织工作人员下到各村各户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还利用村民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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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和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手协作,利用查封银行账户、查找资产等手段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十余起,罚没款入库达百万元。  相似文献   

20.
案情:2005年3月,某县城关镇西街被纳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住在该街道的居民文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违法占地抢建一栋三层楼房。2005年5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处罚人文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4.8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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