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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基本案情:案件分析:一、如何看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2012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甲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10亩土地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在出租合同中约定,该地块用于物流。乙公司随即对该地块进行了建设并投入物流经营。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查明,甲公司该出租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不能作为仓储用途,乙公司对此情况也知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出租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1996年11月,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甲市A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甲市土地管理部门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号宗地使用条件按城市规划要求,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商业综合,该宗地需要划分为两宗地,待该宗地总平面布置图出来后,再根据具体划分的宗地用途界线,确定分宗后的土地面积和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1996年12月,甲  相似文献   

3.
5月19日,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今后山西省拍卖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将有章可循。根据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后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出让计划和宗地出让信息必须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并向社会公开公告。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2004年3月,甲某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持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9月,甲某去世,其子乙某申请对该宗地继承。乙某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对  相似文献   

5.
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相似文献   

6.
<正>近日,沁阳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51公顷(97.7亩),这是今年年初以来该市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取得的成效。2012年,河南省赢硕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沁阳市太行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东西角,城市规划区内近1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为工业用地。在利用了3.33公顷土地之后,由于诸多方面原因致使6.51公顷  相似文献   

7.
正案例2008年,甲企业取得某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后甲企业谎称该宗地的使用权证书丢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了补办。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甲企业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为甲企业补办了证书,但未在登记簿上记载,也未在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2015年,甲企业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并依法办理了登记。2016年,乙企业与丙企业  相似文献   

8.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把握以下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某县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于2007年3月19日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李某于当日填写了《竞买申请书》和报价单。公告期满后,李某以183600元的价格竞买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4月县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与李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载明:李某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与拍卖人即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李某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应支付宗地全部出让价款,逾期  相似文献   

10.
2月11日上午,漯河市郾城县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每亩33万元的价格成功挂牌出让,宗地总价达901万元,比起始价716万元高出185万元,这既是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史上的最高纪录,也是漯河市地产市场日益活跃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11.
案例 某市一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5月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一宗150亩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该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约定应于2005年10月开工建设。之后,由于该公司资金问题,此宗地一直闲置。  相似文献   

12.
在工作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几年前,某工业企业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工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该宗地所处地段周边环境的改变,现在该宗地所处的地段成为理想的居住位置.土地使用者意识到土地资产潜在的利益,于是便改变原工业用途,在该宗地上进行商品住宅经营性开发.土地管理人员发现后,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相似文献   

13.
《浙江国土资源》2006,(7):61-62
2006年6月13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吴兴区织里镇镇政府大楼通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3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为94.55亩。成交总金额为3105万元,平均地价为每亩32.84万元。这次拍卖的土地编号为2006—19号.位于吴兴区织里镇童装工业园区内,为一类工业用地(服装类)。出让年限为50年。自去年首次成功拍卖出让两宗工业用地后。这次湖州市拍卖的工业用地宗地数。  相似文献   

14.
正案例2015年,焦作市A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和住宅。2018年,A公司与B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法院下达裁定书,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了查封A公司名下该宗土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到法院嘱托申请,及时对该宗土地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准后发现:该宗地有对应的五幢在建房屋,已于2016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4幢房屋部分已办理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15.
为加快闲置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步伐,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桐乡市结合本市实际,于9月1日制定了《桐乡市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闲置工业用地的具体内容并规定了处置程序。《意见》还规定了处置办法。一是对出让合同生效日起已满二年,整个出让宗地全部被闲置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对出让合同生效日起已满二年,虽已动工建设但仍有部分土地被闲置,且被闲置土地符合重新安排项目独立建设条件的,收回被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6.
案例 张某和李某同为豫北某县人,在县城居住。张某于2005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00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登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7.
案情原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编号为2012-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宗地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前。原告对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应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开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足额付清了宗地全部价款,并于2013年1月29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18.
甲和乙是远房亲戚。甲在县城有住房一套,甲1990年将房屋卖给乙,乙支付给甲5万元,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仅有一个证人丙在场。1992年,乙申请土地登记,该县土地登记部门仅凭丙的书面证言就向乙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非开展总登记)。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乙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但甲声称其没有将房屋转让给乙,而只是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5万元不是房款,而是房屋的租金。因此要求撤销县国土资源局给乙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得到支持。县国土资源局特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 2003年12月19日,豫西深山区栾川县成功拍卖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成交价为64万元。其中01号宗地面积384平方米,已完成“三通一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出让底价为9万元。最终以15.2万元的价格成交,平均每亩29.2万元;02号宗地宗地面积1054平方米,场地平整无建筑物,面积263.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最终该宗地以48.8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平均每亩30.9万元。■栾川县成功拍卖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崔永照  相似文献   

20.
《南方国土资源》2003,(2):39-40
编辑同志: 甲因无力按时偿还乙的欠款,被乙上诉至法院,法院将甲的房屋一幢拍卖用来抵债,乙优先取得了甲的房屋。但甲拒不提供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乙不能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法院建议人民政府注销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乙能够重新办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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